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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0-01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融资效率,公司2020年度拟向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及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申请借款累计不超过10亿元,借款利率为6%-7%/年(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简述

城投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2151498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三)股权结构: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城投金控100%股权,为城投金控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城投金控实际控制人。

(四)城投金控主要财务指标(尚未完成对2019年度财务合并报表数据的审计,因此使用2018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及2019年9月财务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2018年度
营业收入433,672.70398,917.76
利润总额107,521.17105,338.67
净利润77,153.1278,114.69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146,886.457,265,629.59
负债总额5,807,979.405,364,720.44
所有者权益2,338,907.051,900,909.15

(五)城投金控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融资效率,公司2020年度拟向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及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申请借款累计不超过10亿元,借款利率为6%-7%/年(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城投金控及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产生的利息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城投金控及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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