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0-018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
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和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