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青岛中程股票代码:300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文琪(贾全臣先生的配偶及继承人)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3号楼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3号楼联系电话:0532-66962088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中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贾全臣先生(已故)所持青岛中程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被司法划转至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抵偿债务,王文琪作为贾全臣先生的配偶及遗产继承人,依法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青岛中程/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文琪(贾全臣先生的配偶及继承人) |
城投金控 | 指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程远投资 | 指 |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贾全臣持有的青岛中程58,526,80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4%)被司法划转过户至程远投资名下抵偿相应债务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 名:王文琪;
2、曾用名:无;
3、性 别:女;
4、国 籍:中国;
5、境外居留权:无;
6、身份证号:12010319560921****;
7、住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3号楼;
8、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3号楼;
9、联系电话:0530-66962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文琪女士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贾全臣先生除持有青岛中程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贾全臣先生所持青岛中程无限售流通股58,526,809股,以2019年7月3日的收盘价7.49元/股于2019年7月4日被司法划转过户至程远投资名下,以抵偿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程远投资相应金额债务。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鉴于贾全臣先生遗产存在未清偿债务,王文琪女士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贾全臣先生账户所持青岛中程股份的可能,如发生权益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7月4日,贾全臣先生(已故)所持青岛中程58,526,80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4%,以2019年7月3日的收盘价7.49元/股的价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司法协助办理划转过户至程远投资名下,以抵偿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程远投资相应金额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文琪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贾全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11,650,6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8%;本次权益变动后,贾全臣持有上市公司53,123,8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4%。
三、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与程远投资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8年12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执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贾全臣名下111,650,623股青岛中程股票及孳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城投金控转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执行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贾全臣的配偶及继承人)
3、2019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股票直接偿债申请书》,请求将贾全臣(已故)所持青岛中程(原名简称“恒顺众昇”)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以股票过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名下,以直接偿还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相应金额的债务。法院裁定如下:
(1)解除对贾全臣所持青岛中程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的冻结。对剩余
股票继续按原有方式予以冻结;
(2)将贾全臣所持青岛中程无限售流通股58,526,809股,以股票过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名下,以抵偿被执行人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相应金额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文琪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贾全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53,123,8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4%,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其中52,973,19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及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8】鲁执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赵子明电话:0532-68004136传真:0532-87711598电子邮件:hengshunzqb@188.com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36楼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文琪签字 :
签署日期:2019年7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文琪签字 :
签署日期:2019年7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00208 | |||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3号楼 | |||
?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 ? | ||
? ? | |||
A 111,650,623 14.58% | |||
A 58,526,809 7.64% | |||
12 | ? ? |
6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文琪签字 :
签署日期: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