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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4-01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基于公司提供的矿权相关决定书、法律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会计差错”对CIS 煤矿无形资产追溯调整到2017年度转销,对Jaya锰矿无形资产追溯调整到2021年度转销。基于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和专项意见、备忘录等的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的资产减值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6年11月承接的菲律宾风光一体化EPC项目,风电项目部分已于2021年终止,业主方仍欠付结算款

1.34亿元,公司已就该欠款在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而光伏项目部分已执行近7年多,仍未能交付并网,有关结算回款问题公司也未能与业主方取得有效联系,公司结合项目现状已于本报告期全额计提风电项目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光伏项目减值6.38亿元。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过长,情况复杂,不排除未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但由于项目地、业主方均在境外,诉讼、仲裁以及执行是否能够达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不排除存在剩余光伏项目合同资产继续计提减值损失的可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菲律宾风光项目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青岛中程股票代码30020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子明李翠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B座36层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B座36层
传真0532-877128390532-87712839
电话0532-680041360532-68004136
电子信箱hengshunzqb@188.comhengshunzqb@188.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业务及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以印尼工业园区开发运营为主要业务,继续拓展在印尼工业园区的相关业务。

1、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97.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84%,营业成本26,128.5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9.02%,实现营业利润-97,338.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521.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78.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576.21万元。公司报告期内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镍电项目进入后期收尾阶段,实现的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2)本报告期内,经对菲律宾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17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8亿元。(3)公司印尼子公司与PT.PAM MINERAL 公司诉讼案二审败诉,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44亿元。

2、经营模式及主要业务

(1)海外工业园运营模式

公司在海外开发经营工业园,合理运用在当地政府关系、园区运营管理经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基础优势,通过并购当地土地、矿产资源,取得特许经营权,依托优异的园区自然条件、丰富的矿产资源、成熟的技术工艺和电力建设方面的核心优势,以智慧园区建设为引领,遵循生态、环保、循环、可持续的园区经营理念,采用矿区、电能、厂房、道路、码头及行政办公、生活居住等综合配套一体化,基础建设、综合金融、矿产开采、冶炼加工、电力能源、物流仓储、废渣综合利用等环节全覆盖的园区经营模式,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伙伴,优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公司未来园区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在工业园招商入园的建设期,公司向入园企业以市场公允价格提供冶炼所需成套设备,一方面能拉动国内设备出口,转出国内优势产能,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工业园区的运营期,公司可向入园企业提供冶炼所需的矿产原料,降低入园企业运输及采购的成本,同时向入园企业提供水、电、物业、废渣处理等服务,经过资源整合,形成工业园上下游互惠共赢的工业生态。公司还提供完善的仓储物流服务,有效降低入园企业经营成本,享受长期进出口物流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MSS公司的2*65MW燃煤电厂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成套合同完工进度为98%,施工总承包合同完工进度为94%;RKEF冶炼项目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成套合同完工进度为99%,施工总承包合同完工进度为93%。公司匹配入园企业项目进度,同步推进园区码头项目、灰渣场工程、水源及排洪工程、生活办公区等公辅项目,以及绕园道路维护、路面硬化等基础设施配套的研究及建设。

(2)海外总承包项目运营模式

近年来,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走出去”大战略的引导下,公司利用自身在电力建设方面的核心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电力资源匮乏的印尼、菲律宾等国家进行产业布局。首先取得当地政府的有力支持,其次根据当地资源储备状况,与海外有实力的公司合作,开展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工程施工等服务,坚持开拓绿色能源项目,把握价值链中的核心环节,充分拉动成套设备出口,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菲律宾ELPI公司132MW风电+100MW太阳能发电风光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项目部分,仍未能实现并网发电及结算;风电项目部分,公司已于2021年1月29日与ELPI签订协议终止执行,减去前期已支付款项,ELPI应支付公司风电项目结算款76,498.4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ELPI 累计向公司支付风电项目结算款约6.31亿元,尚有约1.34亿元未支付。

(3)矿产采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BMU镍矿的开采及销售,累计开采及运输红土镍矿55.55万吨,累计销售红土镍矿41.65万吨。根据印尼矿产行业的法规要求,BMU目前正在报批2024年度RKAB额度,暂时不能继续开采及销售,待获批2024年度RKAB额度后即可继续进行开采及销售。IPC煤矿方面:公司完成项目团队的组建、补勘招投标及进场勘探等一系列工作,为煤矿今后的开采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公司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海外工程总承包及海外园区建设

“一带一路”政策推出以来,坚持开放合作,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海外园区建设是我国与沿线国家间合作的重要内容,企业通过在海外参与建设产业链完整、配套完善、辐射能力强的加工区、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带动我国高端装备、先进技术标准和优势产能向境外转移,扩展本土企业海外发展空间,同时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工业现代化程度有待提高,为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等资源,通常会为引入的园区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支持政策。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建立的海外园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能矿资源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与此同时,海外园区项目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出现了商贸物流园区、科技合作园等诸多形式。

2023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公司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项目作为中印尼双方的重要经贸成果之一,为带动当地就业及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公司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举措。

2、矿产销售

2023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其中提到鼓励进口初级产品,支持冶炼企业与国外矿企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加大铜精矿、铝土矿、镍精矿、锂精矿、钴中间冶炼品等原料进口力度。

公司前期布局海外矿产领域,目前公司BMU镍矿已进入开采销售阶段,每年获批RKAB额度后即可进行开采及销售。印尼镍矿仍是带动全球原生镍供应增量的主要产品,公司在印尼持有的镍矿资源从长远来看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要求。

(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优化自由贸易区布局,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未来“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合作向纵深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2023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印度尼西亚生效,按照RCEP协定的承诺,中国与印尼将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公司的海外业务处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将充分把握机遇,挖掘增长动能,深化务实合作,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兑现红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紧跟政策动态,充分运用政策助力,加强发展战略与政策对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的主要行业优势

公司深耕海外市场多年,尤其在印尼积累了较丰富的海外项目运营经验及政商资源。公司利用在当地园区运营管理方面的基础优势,围绕园区运营为中心向相关产业进行辐射,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基础建设、土地租赁、矿产供应、码头运营、物流仓储、 废渣综合利用、基础物业等全方位、全链条的配套增值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3,183,136,593.854,173,227,030.373,863,523,401.13-17.61%4,200,396,362.573,890,692,7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5,214,431.691,062,093,620.87751,627,819.59-148.59%1,202,851,699.69893,148,070.45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458,970,054.70832,104,290.44832,104,290.44-44.84%1,585,801,293.581,585,801,29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789,902.43-153,250,210.84-154,027,832.31-652.97%-129,174,400.37-138,643,61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9,512,184.68-158,535,022.66-159,312,644.13-546.22%-106,287,685.11-115,756,89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9,471,919.78148,780,814.97148,780,814.97-462.60%682,438,228.97682,438,228.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5-0.20-0.21-638.10%-0.17-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5-0.20-0.21-638.10%-0.17-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0.28%-13.53%-18.73%-581.55%-10.04%-14.1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当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公司据此对期初数做出相应调整。

2、会计差错更正情况:CIS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证(IUP)于2017年被中加里曼丹省长决定书(No.188.44/626/2017)撤销;Jaya锰矿已于2021年到期未能续期,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矿权在相应年度进行转销,并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11,224,655.27200,593,704.5751,629,359.3195,522,33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96,479.4420,086,796.32-56,390,318.94-1,075,889,90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772,128.9120,111,288.20-59,559,821.16-942,291,522.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321,681.37-16,577,024.07-418,162,968.85-29,410,245.4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21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3,58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19%166,315,691.000.00不适用0.00
戴一鸣境内自然人10.48%78,572,882.000.00质押78,500,000.00
贾晓钰境外自然人10.27%76,970,124.0057,727,593.00质押76,962,600.00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66%64,871,623.000.00不适用0.00
贾全臣境内自然人4.00%29,979,000.000.00质押29,979,000.00
冻结29,979,000.00
贾玉兰境内自然人0.77%5,749,875.004,312,406.00质押5,000,000.00
严冬梅境内自然人0.76%5,720,000.000.00不适用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38%2,836,502.000.00不适用0.00
刘英姿境内自然人0.37%2,805,800.000.00不适用0.00
王菊芬境内自然人0.32%2,402,7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关系;贾全臣与贾玉兰是兄妹关系,贾全臣与贾晓钰是父子关系,贾玉兰与戴一鸣是母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增00.00%2,836,5020.38%
周文斌退出00.00%0注0.00%

注:鉴于“周文斌”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因202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向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申请借款累计不超过18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年,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16年11月与ELPI签订风光一体化项目合同,其中风电项目部分已于2021年1月29日与ELPI签订协议终止执行,ELPI应支付公司风电项目结算款7.6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ELPI累计向公司支付风电项目结算款

6.31亿元,尚有约1.34亿元未按时支付,公司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12月,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受理立案,截止目前尚未开庭且 ELPI为菲律宾当地企业,存在诉讼未能胜诉或后期执行存在障碍的风险。光伏项目部分,截止目前,仍未并网发电及结算,鉴于ELPI迟迟未支付风电项目欠款同时公司与其联系不畅的实际情况,公司判断业主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预期风险显著增加,光伏项目合同资产净值11.64亿元,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8亿元。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菲律宾风光项目结算及回款的风险。

4、公司的印尼子公司TBR和BMU(以下合称“TBR&BMU”)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PT.PAM MINERAL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TBR及BMU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提起上诉。于2024年3月25日查询到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TBR&BMU一审、二审败诉,公司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4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5、根据印尼矿产行业的法规要求,矿产企业每年初需要获批当年度的RKAB额度后,才可据此进行开采及销售,在此之前,不能够进行采销。因此导致印尼矿产企业在当年度的一季度大多无法开展采销业务。自2024年开始,印尼允许矿产企业申请三年的RKAB额度。目前,BMU镍矿已暂停采销,正在申报2024-2026年度的RKAB额度,待获批额度后,公司将根据法规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6、ASM石灰石矿的采矿权证于2024年2月20日到期,ASM公司虽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办理采矿权证的延期,但后续能否获得中苏拉威西省政府的延期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该矿产账面价值 225.45 万人民币,如不能延期亦存在全额转销并终止确认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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