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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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