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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欣旺达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8,478,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26,451,553股的33.10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511,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26,451,553股的23.4567%。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9,990,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26,451,553股的56.564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5,198,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26,451,553股的23.683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919,91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5,119,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385,10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5,105,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919,91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5,119,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90,319,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9%;反对29,670,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5,528,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4%;反对29,670,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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