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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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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

楼A-B区、2楼D区-9楼)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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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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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所属锂离子电池行业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锂离子电池及其下游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是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受模组行业以及消费类电芯厂商存在外部新进入者的影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参与者在保持竞争地位、获取客户订单以及提升盈利水平等方面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如果未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挖掘业务优势,完善自身业务布局,保持产品竞争力,未能及时跟进客户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的需求,或竞争对手主动大幅降价,公司可能出现竞争力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3)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

受产能释放存在时滞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项目建设期研发投入需求较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602.86万元、-30,489.65万元、-60,748.09万元和-40,291.69万元。如公司研发成果转化进度不及预期,未能如期实现大批量产,将导致公司面临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及成长性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10倍、0.93倍、0.99倍和1.00倍,速动比率为0.82倍、0.67倍、0.72倍和0.65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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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9%、76.70%及73.1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516,552.6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122,622.40万元,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虽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同时间接融资渠道通畅,亦无不良信用记录,但若公司及相关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可能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5)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一至三分别为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自身电芯自供比率、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后确定的结果,项目建成投产需一定时间,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容量增速不及预期、储备项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6)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当年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折旧摊销31,494.42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27%。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7)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64%、67.38%、62.26%及59.67%。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客户多为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市场占有率高。公司目前与前述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保障。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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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冠病毒疫情及其延续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影响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初见成效,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境外疫情仍较为严峻,尤其是2021年出现的变种病毒在印度本土以及其他多个国家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印度子公司的业绩。因此若后续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者境外疫情进一步恶化,可能会给全球各产业生产和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而对公司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9)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816,959.44万元、1,175,536.93万元、1,450,970.87万元及688,352.9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0.17%、

46.57%、48.87%及43.89%,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同时,印度卢比对人民币的汇率在2020年剧烈波动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汇率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133.00万元、3,413.43万元、11,927.76万元和2,521.17万元。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疫情等影响,因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10)贸易争端风险

公司对外出口产品主要为手机及笔记本锂电池模组产品,该类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厂商。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公司相应产品的出口会有一定的调整。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2019年将华为列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实体名单”中,该政策将对华为相应产品在全球的销售产生一定冲击。公司作为华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锂电池模组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2020年以来,中印边境的紧张局势也影响了中印的贸易往来,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印度子公司的业务开展。

因此,如果未来中美贸易争端长期延续或进一步升级,或中印、中欧关系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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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紧张,将会影响公司海外市场的开发以及海外客户的销售,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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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7

释 义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 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 17

四、 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3

六、公司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情况 ...... 47

七、诉讼、仲裁情况 ...... 63

八、违法违规及商业信用情况 ...... 6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9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72

三、 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事项 ...... 73

四、 募集资金投向 ...... 7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6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8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7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7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必要性 ...... 7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房及用地情况 ...... 99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0

1-1-8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101

七、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114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15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财务变动情况 ...... 11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16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 ...... 117

一、行业波动风险 ...... 117

二、市场竞争风险 ...... 117

三、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 ...... 117

四、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 117

五、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 118

六、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 118

七、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 118

八、新冠病毒疫情及其延续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 119

九、汇率波动风险 ...... 119

十、贸易争端风险 ...... 119

十一、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 120

十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 120

十三、产品和技术更新风险 ...... 120

十四、人力资源风险 ...... 121

十五、专利风险 ...... 121

十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121

十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 121

1-1-9十八、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 122

十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122

二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租赁房产无法如期交付的风险 ...... 122

二十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122

二十二、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审批风险 ...... 123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2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26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12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130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1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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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本公司、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欣旺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欣旺达有限发行人前身深圳市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欣威电子深圳市欣威电子有限公司
香港欣威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欣旺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德国欣旺达Sunwoda Europe GmbH
印度欣旺达Sunwoda Electronic India Private limited
Sinaean ElectronicSinaean Electronic Co., Limited
Santo ElectronicSanto Electronic Co., Limited
天幕电子Sunsaint Electronic Co., Limited(天幕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新能源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电池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柳州新能源欣旺达(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莆田新能源欣旺达(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动力新能源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新能源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欣能能源欣能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智能工业惠州欣旺达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电气技术深圳市欣旺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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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赛思深圳普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前海弘盛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欣慧采深圳市欣慧采科技有限公司
点金保理深圳前海点金保理有限公司
易胜投资深圳市易胜投资有限公司
格瑞安能深圳格瑞安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盈旺精密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盈旺香港盈旺精密有限公司
印度盈旺Winone Precision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东莞弘盛技术东莞市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海西粤陕达海西粤陕达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锂微能源东莞锂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综合能源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禹州禹科光伏禹州市禹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青海新能源青海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智能科技深圳欣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欣智旺电子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欣智旺电子惠州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智能硬件东莞市欣旺达智能硬件有限公司
深圳欣威智能深圳市欣威智能有限公司
惠州欣威智能惠州市欣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欣智旺电子湖南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欣向荣深圳欣向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欣音科技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欣音科技湖南欣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欣动能源深圳市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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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管理深圳市欣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电子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欣动能源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欣动能源惠州市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锂威新能源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锂威电子惠州锂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锂威电子东莞锂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锂威能源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锂威电子浙江锂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速博达速博达(深圳)自动化有限公司
深圳华欣智联深圳市华欣智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速博达速博达(香港)自动化有限公司
欣美达科技深圳市欣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行之有道行之有道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军上电子南京军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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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锂离子电池模组/锂离子电池指由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精密结构件及辅料等组成的一种二次电池,相较于其他二次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等优点,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移动照明、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领域。
锂离子电芯/锂电池电芯指采用过渡金属氧化物嵌锂材料为正极、可嵌锂碳材料为负极,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的嵌脱循环以储存和释放电能的一种电芯。锂离子电芯是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心脏”,为锂离子电池模组提供向外输出的电能。
电源管理系统/BMS电源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是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必备部件和核心部件,是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大脑",实现对锂离子电池模组中锂离子电芯(组)的监控、指挥及协调。电源管理系统,由印制电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嵌入式软件等部分组成,根据实时采集到的电芯状态数据,通过特定算法来实现电池模组的电压保护、温度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绝缘保护等功能,并实现电芯间的电压平衡管理和对外数据通讯。
精密结构件指高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的起保护和支承作用的塑胶或五金部件。精密结构件产品种类众多,广泛地应用于各类终端消费产品和工业产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①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人民币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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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9日
上市时间2011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1,626,451,553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董事会秘书曾玓
邮政编码518108
电话0755-27352064
传真0755-29517735
电子信箱sunwoda@sunwoda.com
公司网址www.sunwoda.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电池、充电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安全系列产品、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子触控笔、家电类、音箱类、灯具类、转换器类、电器开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玩具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1-1-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1、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18,825,65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67,109,21310.32%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持股--
其他内资持股合计167,109,21310.32%
其中:高管锁定股135,879,2838.39%
股权激励限售31,229,9301.93%
二、非限售流通股1,451,716,44089.68%
三、总股本1,618,825,653100.00%

2、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18,825,653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股数
王明旺405,937,38125.08%157,500,000
王威132,446,6008.18%57,01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6,320,0895.33%-
王宇20,002,6101.24%8,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896,9261.11%-
上海韫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兴成长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500,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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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股数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欣旺达第2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6,124,2001.0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15,215,2880.9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14,933,1320.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999,9410.80%-
合计738,376,16745.62%222,510,0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王明旺持有公司股份405,937,381股,占公司总股份25.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威持有公司股份132,44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8.1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王明旺与王威均为公司创始股东且一直服务于公司,其中,王威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两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33.26%,王明旺与王威共同控制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男,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职于香港精森(深圳)电子有限公司;1993年11月创办佳利达电子加工厂,任总经理;1997年12月,与王威共同创立欣旺达,并担任执行董事;至2016年10月任欣旺达董事长、总经理。现为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威,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结业。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佳利达电子加工厂副总经理;1997年12月与王明旺先生共同创办欣旺达,任欣旺达营销总监;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任欣旺达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欣旺达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38,383,981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33.26%。王明旺先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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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先生合计质押214,5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9.8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5%。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一)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子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小类“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锂离子电池行业基本上遵循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如下:

序号相关管理部门/自律组织主要职责或业务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等。
3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开展对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对本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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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关管理部门/自律组织主要职责或业务
4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模组即锂离子电池,属于绿色环保能源领域。随着世界能源供应日益紧张和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国家对相关行业扶持力度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2016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指出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设计与制程、制造与检测设备、电池产品等5大类、18个小类,涵盖的标准项目共231项,设定了未来目标:到2020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总体上满足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需求。

2017年9月,国家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涉及高性能锂电池隔膜、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负极材料、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料和石墨烯薄膜等锂离子电池领域新材料。

2018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标准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2018年12月,国家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涉及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氟磷酸钒锂电池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无纺布陶瓷隔膜、锂电池隔膜涂布超细氧化铝粉体材料等锂离子电池领域新材料。

2019年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对除动力电池外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提出了生产规模、

1-1-19

工艺技术等多方面条件要求。2019年12月,国家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涉及氟磷酸钒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隔膜涂布超细氧化铝粉体材料、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硅碳负极材料等锂离子电池领域新材料。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下游客户所属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也对本公司及所属行业有一定影响。

2015年以来,对下游客户所属行业影响较大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1)消费类电子行业

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内容
2015.05《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和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2016.12《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财政部开展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工程机械、智能船舶、智能照明电器、服务机器人等研发和产业化。
2017.08《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
2018.08《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发改委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
2019.06《推动重点消费品发改委、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

1-1-20

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环境部、商务部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2019.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制造企业通过内网改造升级实现人、机、物互联。
2020.02《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委等二十三部门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
2021.01《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支持重点行业市场应用,瞄准智能手机、穿戴式设备、无人机、VR/AR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智能终端市场,推动微型片式阻容元件、微型大电流电感器、微型射频滤波器、微型传感器、微特电机、高端锂电等片式化、微型化、轻型化、柔性化、高性能的电子元器件应用。

(2)新能源汽车行业

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内容
2015.0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通部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5.04《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5.05《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016.11《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工信部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

1-1-21

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2016.1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壮大,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
2017.01《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所进行的试点工作。
2017.03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2017.04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发展。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2017.09《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信部、财政部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2019.0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出台电动车补贴最新标准,相较于之前降低了补贴金额并提升了补贴门槛。
2019.0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务院将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发展;将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2019.06《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改委、环境部、商务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2020.04《关于新能源汽车财政部、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

1-1-22

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020.0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修订)工信部提出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12《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信部、科学技术部、发改委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2020.12《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十二部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改善汽车使用条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的市场概况

目前,市场上主要使用的可充电电池按照材料分类可分为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与传统电池比较,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重量轻、体积小、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长、充电快速等优势,同时由于不含铅、镉等重金属,无污染、不含毒性材料,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便携式电脑和智能硬件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繁荣以及具有万亿级别规模的储能市场的兴起,带动了对锂电池的需求,全球锂电池出货量保持15%以上的速度增长。根据高工产研(GGII)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294.5GWh,同比增长35.1%。全球锂电池出货量规模由2013年的58.0GWh增长到2020年的294.5GWh,复合增长率为26.13%。

1-1-23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GGII)

从中国市场来看,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的普及,以及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提升和储能领域的发展,国内锂电池市场空间不断扩大。2010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为26.87亿只,2016-2017年锂离子电池累计产量增速均在30%以上,到2017年锂离子电池产量已提升至111.13亿只,较2010年增长超过4倍。2018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为139.87亿只,同比增长25.87%,2019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为157.22亿只,同比增长12.40%,2020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为188.50亿只,同比增长19.9%,产量呈持续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概况和趋势

22.4%

22.4%

29.6%

29.6%

30.4%

30.4%

24.2%

24.2%

26.8%

26.8%

15.3%

15.3%

35.1%

35.1%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2013年-202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及增速
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出货量(GWh)增长率
26.8729.66

41.78

47.68

47.68

52.87

52.8755.98

78.42

111.13

111.13

139.87

139.87

157.22

157.22

188.50

188.50

43.29%

43.29%
10.40%

40.86%

14.11%

14.11%

10.87%

10.87%

5.89%

5.89%

40.08%

40.08%

41.72%

41.72%

25.87%

25.87%

12.40%

12.40%

19.90%

19.90%

0%5%10%15%20%25%30%35%40%45%5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2010-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产量及增速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锂离子电池产量(亿只)增长率

1-1-24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手机(含功能手机和智能手机)、便携式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以及近年来新兴的各类智能硬件产品(含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交通和智能医疗等)。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按形态主要分为圆柱和软包电池。从手机领域来看,智能手机销量自2011年保持了连续5年的高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速达到20%。2017年开始,国内外智能手机销量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智能手机进入存量市场。根据IDC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14.03亿部,同比2017年14.66亿部下滑4.32%,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13.73亿部,同比下滑2.11%,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12.92亿部,同比下滑5.88%。但是随着5G、折叠屏和全面屏等新技术的出现,搭载相应软硬件功能的智能手机逐步放量。IDC预测2020年之后的3-4年随着5G等技术的兴起,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又会呈现增长态势,预计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15.20亿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景广阔。

数据来源:IDC

从全球手机品牌竞争格局来看,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5.88%。2020年三星和苹果出货量分别为2.67亿部和

2.06亿部,市场占比分别为20.64%和15.95%,位居前两位;受美国政策因素影响,华为出货量下滑21.45%,与小米和vivo分列3-5名。2020年,前五强品牌手机出货量合计占全球市场71.29%市场份额,市场集中高。预计未来不同品牌

4.91

7.25

7.25

10.04

10.04

13.00

13.00

14.37

14.37

14.73

14.7314.66
14.0313.73

12.92

15.20

15.20

47.66%

47.66%

38.40%

38.40%

29.48%

29.48%

10.54%

10.54%

2.51%

2.51%-0.48%
-4.32%-2.11%

-5.88%

17.63%

17.63%

-10%0%10%20%30%40%50%6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0% 0% 10% 20% 30% 40% 50% 6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2011-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及预测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3E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增长率

1-1-25

智能手机间竞争将会更加剧烈,大厂商在市场中主导地位会更加稳固。

2019-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厂商出货量及市场份额

单位:亿部

厂商2019年2020年同比增幅
出货量市占率出货量市占率
三星2.9621.55%2.6720.64%-9.84%
苹果1.9113.92%2.0615.95%7.91%
华为2.4117.53%1.8914.63%-21.45%
小米1.269.15%1.4811.44%17.68%
vivo1.108.02%1.128.64%1.45%
其他4.1029.83%3.7128.71%-9.40%
合计13.73100.00%12.92100.00%-5.86%

数据来源:IDC

从中国市场来看,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

3.26亿部,同比下滑11.13%。然而,随着5G时代的到来,中国作为推广5G商用的主要国家,5G智能手机势必会带来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的增长。根据Canalys预测,2023年中国智能手机中支持5G的比例将上升至62.7%。2023年全球5G手机的出货量将达到近8亿部,占所有智能手机出货总量的51.4%。其中,中国将占据5G智能手机出货总量的34%,相比之下北美占19%,亚太(其他地区)占17%。因此,随着中国市场5G渗透率的迅速提升,中国未来智能手机市场前景广阔。

分品牌来看,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上,2020年华为和vivo出货量分别为1.25亿部和0.58亿部,市场占比分别为38.35%和17.65%,位居前两位;OPPO、小米和苹果分列3-5名。前五强品牌手机出货量合计占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96.47%,市场集中度逐年提高。随着手机智能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市场份额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预计2020年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仍将延续。

2019-2020年中国智能手机厂商出货量及市场份额

单位:亿部

厂商2019年2020年同比增幅
出货量市占率出货量市占率

1-1-26

华为1.4138.36%1.2538.35%-11.17%
vivo0.6718.14%0.5817.65%-13.53%
OPPO0.6317.14%0.5717.41%-9.71%
小米0.4010.91%0.3911.97%-2.50%
苹果0.338.95%0.3611.08%10.06%
其他0.246.49%0.123.53%-51.68%
合计3.67100.00%3.26100.00%-11.13%

数据来源:IDC

便携式电脑是锂离子电池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另一个重要应用。从笔记本电脑领域来看,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趋于饱和,总体增长逐渐稳定。根据IDC数据显示,由于智能手持设备对市场的冲击,全球笔记本电脑2015年-2018年的出货量整体维持平稳,约1.6亿台。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1.98亿台。IDC预测,2024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将下滑至1.94亿台。从平板电脑领域来看,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略有下滑。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变形平板电脑和直板平板电脑出货量合计为1.50亿台,预计2024年约为1.22亿台。

2020年全球个人计算机设备出货量及预测

单位:亿台

品类2020年2024年2020-2024 复合增长率
出货量市占率出货量市占率
桌面电脑0.7317.10%0.6616.94%-2.42%
变形平板电脑0.6214.59%0.5714.71%-1.99%
笔记本电脑1.9846.58%1.9449.74%-0.57%
直板平板电脑0.8820.55%0.6516.79%-7.02%
工作站电脑0.051.17%0.071.82%9.16%
合计4.26100.00%3.90100.00%-2.19%

数据来源:IDC

国内市场,从平板电脑领域来看,2019年中国平板电脑市场触底反弹,出货量在连续四年同比下降后,终于开始增长。出货量达22.4百万台,自2015年以来首次出现反弹,同比增长0.8%。2020年中国平板电脑出货量达到23.4百万台,分品牌看,前三大厂商市场占有率从2019年的74.5%,提升至2020年的79%,

1-1-27

预计未来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头部厂商集中,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从智能硬件领域来看,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交通和智能医疗等新兴智能硬件产品的蓬勃发展已成为消费类电子行业新的增长点。2020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为4.45亿台,较2019年大涨28.4%,预计2024年出货量可达5.27亿台。Global Market Insights、麦肯锡预测,到2024年全球智能交通市场将增长至1,300多亿美元,2025年全球智能医疗行业规模将达到254亿美元,智能交通和智能医疗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行业规模也将促进与其相关智能硬件的发展。

国内市场,2020年中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为1.1亿台,随着5G时代带来的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预计2023年中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可达到2亿台。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我国智能交通市场规模2023年将达到1590亿元。

3、动力类锂电池行业的发展概况和趋势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和电动工具等动力领域产品,又称为锂离子动力电池、动力锂电等,主要形态分为方形、圆柱和软包电池。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力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受国内政策补贴退坡影响,2020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为124.60万辆,同比增长17.47%,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年销量100万辆。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492万辆,同比增长29.18%,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400万辆,占比为81.32%。新能源汽车增量已连续三年超过100万辆。在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国家能源转型的宏观背景下,以及能量效率提升和汽车产业自主可控的需求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1-1-28

数据来源:中汽协根据高工产研(GGII)统计,2016-2018年中国动力电池市场保持高速增长,但受新能源汽车市场产销量下降的影响,2019年中国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为9.23%,达71.0GWh。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80.0GWh,受疫情影响下仍同比增长12.68%,主要原因是2020年下半年国内以及欧洲新能源终端市场恢复超预期,带动国内动力电池生产规模提升。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GGII)

17.68

32.42

32.42

55.64

55.64

101.60

101.60

106.07

106.07

124.60

124.60

83.37%

83.37%

71.62%

71.62%

82.60%

82.60%

4.40%

4.4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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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30%40%50%60%70%80%90%

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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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2015-2020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及增速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销量:新能源乘用车:累计值增速

16.9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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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44.5

65.0

65.0

71.0

71.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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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5%

82.25%

44.48%

44.48%

46.07%

46.07%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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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12.68%

0%10%20%30%40%50%60%70%80%90%

0.00

1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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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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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中国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及增速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出货量(GWh)增长率(%)

1-1-29

4、锂离子电池技术趋势

从消费类锂电池领域来看,在智能手机电池方面,由于智能手机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和生活工具,消费者对智能手机电池的安全性、充电速度和续航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智能手机大屏幕、新功能模组的出现加上5G的应用将使得单位时间耗电增加,因而快充和更大电池容量将成为未来手机电池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折叠屏手机逐步成为各大手机厂商未来产品方向。由于折叠屏多采用双电芯方案,生产难度相应提高,折叠屏手机电池更高的带电量使单体价值量有较大提升,相应锂离子电芯的市场规模也大幅增加。在笔记本电脑电池方面,笔记本电脑软包电池渗透率有望加速提升。传统笔记本电池模组主流为18650圆柱电池,市场份额主要由具有先发优势的海外厂商占据。软包电池受封装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创新改进,在相同尺寸下,比圆柱电池在重量、能量密度、外形等方面更具有优势。Brain of Battery Business的数据表明,2016年-2018年软包电池在全球笔记本锂电池的份额占比分别达到48%、69%和78%,软包电池替代进程迅速。同时,随着终端客户对笔记本电脑轻薄程度及易携带需求的不断增加,外形超薄,容量更大,使用寿命延长且安全性能大幅提高的软包电池将成为行业主流。在软包电池渗透率提高的形势下,在手机数码模组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国内相应厂商竞争优势明显,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在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方面,目前国际主流动力类锂电池按材料体系来划分,分为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从中国市场来看,根据高工产研(GGII)数据显示,2019年三元锂电池装机占比为65.2%,同比增速达22.5%,磷酸铁锂电池装机累计20.2GWh,同比累计下降9.0%。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三元锂电池共计装车38.9GWh,占比61.1%,累计下降4.1%;磷酸铁锂电池装机24.4GWh,占比38.3%,累计增长20.6%,是驱动装车量整体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预计未来随着新一代材料对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性能的提升以及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强大的产业链优势,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然而,从技术潜力角度来看,三元锂电池理论能量密度是300-350Wh/kg,磷酸铁锂体系理论能量密度约为170Wh/kg。全固态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升潜力大,从理论上讲更具可行性。目前,固态锂电池在继承传统锂电池优点的基础上,安全性、能量密度都有了大幅进步。全固态锂电池研发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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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量密度基本可达300-400Wh/kg,有望成为下一代高能量密度动力和储能电池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

5、锂离子电池未来市场预测

随着各国政府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锂离子电池备受关注,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同时,智能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和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也将给锂离子电池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高工产研(GGII)预测,未来几年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到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将达到376GWh,到2023年出货量将超过500GWh。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目前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逐渐进入成熟期,虽然智能手机销量有所下滑,但是随着5G时代和国内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智能手机、智能硬件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全球消费类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将稳中有升。②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领域,近几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快速增长,动力锂离子电池已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世界多国已经有传统能源车禁售计划,且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未来3-5年,预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从而带动全球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出货。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GGII)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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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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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及预测
201920202021E2022E2023E
出货量(GWh)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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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锂离子电池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取决于行业竞争度以及下游市场的景气程度。近年来,受到下游行业品牌集中度增加的影响,行业内小规模企业竞争环境日趋严峻。而行业内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完备、产品质量可靠、品种丰富、产品附加值高、客户资金实力强,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水平。同时,伴随着国家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支持和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锂离子电池行业尤其是动力类锂离子电池行业利润水平较高。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锂离子电池行业利润水平有望得到保持,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下调以及上游原材料成本变动会导致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利润受到相应影响。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

锂离子电池主要受智能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下游终端产品行业需求影响,下游行业的销量主要受终端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影响,并与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形势有一定的相关性。

(2)行业的季节性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智能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以及智能硬件等消费类电子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及新产品推出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一般上半年是销售淡季,下半年是销售旺季。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需求也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上半年是销售淡季,下半年是销售旺季。锂离子电池的产销量受下游终端产品行业需求影响,也呈现相应的季节性。

(3)行业的区域性

目前,全球锂离子电池的主要供应国家是中国、韩国和日本,其中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芯产值比例占全球一半以上。在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工业基础配套较好的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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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为贴近客户、快速供货,其行业的区域性与下游需求行业基本一致。

3、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的关系

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专业化程度高、分工明晰的产业链体系。各类锂离子电芯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等)厂商为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为锂离子电芯厂商提供原材料。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中游企业为锂离子电芯厂商,他们使用上游电芯材料厂商提供的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生产出不同规格、不同容量的锂离子电芯产品。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下游为锂电池模组厂商,电池模组厂商根据下游客户产品的不同性能、使用要求选择不同的锂离子电芯、不同的电源管理系统方案、不同的精密结构件、不同的制造工艺等进行锂电池模组的设计与生产。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上,大部分的厂商为各自产业链层级上的专业厂商,也有一小部分厂商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模组的生产,近年来开始向产业链上游拓展,进行锂离子电芯的研发制造,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位置如下图:

锂电池模组由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精密结构件及辅料等构成,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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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便携式电脑、智能硬件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必需基础元器件之一,是移动式电子产品的“动力引擎”。近年来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锂电池模组在电动汽车和储能电站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发展前景巨大。

(四)行业竞争格局

1、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格局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供应商方面,电池电芯层面以ATL、三星SDI、LG化学、村田制作所等国际龙头企业为主;电池模组层面,本土企业欣旺达、德赛电池、新普科技、顺达科技、飞毛腿是该领域的主要参与者。随着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厂商加速扩张,其出货量和市场占有率预计也将继续提升,主要客户覆盖国内外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厂商上游锂电池龙头企业将同步受益。同时,随着智能手机电池容量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笔记本软包电池渗透率持续提高所带来的国内消费类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大,具有优秀的研发能力同时工艺优良、性能稳定、安全性高并能确保稳定供应的锂离子电池供应商势必在这一趋势中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从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来看,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包括德赛电池、新普科技、顺达科技、飞毛腿。

德赛电池: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广东省深圳市,于199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证券代码:000049。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小型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中型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大型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无刷电机控制系统。

新普科技: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于2001年在中国台北证券交易所(Taipei Exchange)挂牌,证券代码:6121。新普科技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每年提供超过2亿个电池组。

顺达科技: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名华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台湾,于2004年在中国台北证券交易所(Taipei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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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证券代码:3211。顺达科技主营业务为笔记本电脑、平板设备及智能手机的锂电池电池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飞毛腿:飞毛腿集团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中国福建,于200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1399。飞毛腿主要从事各类二次充电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2、动力类锂电池行业格局

从国内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领域来看,公司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于2018年在创业

板上市,A股证券代码:300750。宁德时代拥有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锂电池材料以及电池回收二次利用领域研发及制造能力,主要应用于电动乘用车、客车及物流车等专用车。动力电池产品类型涵盖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以及方形和软包电池等。

比亚迪: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在香港证券交易

所和中小板上市,A股证券代码:002594,港股证券代码:00285,依托于比亚迪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带动,动力电池出货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目前比亚迪动力电池以自供为主。

中航锂电: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高科技企业,产品涵盖三元和磷酸铁锂两大体系。

国轩高科:国轩高科成立于2006年,于2015年在中小板上市,A股证券代

码:002074。主要从事铁锂动力电池新材料、电池芯、电池组及电动自行车、风

光锂电绿色照明系统、电动汽车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延伸开发电动高尔夫车、锂电光伏电源、锂电备用电源等多领域系列产品。

亿纬锂能:亿纬锂能创立于2001年,于2009年在创业板上市,A股证券代码300014,至今已形成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智能硬件等核心业务,产品覆盖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安防,储能等领域。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成立于2002年,主营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的生产和研发,产品涵盖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BMS,充电系统,电动车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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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管理系统。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锂离子电池的发展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对材料、锂离子电芯、结构件和电源管理系统等相关主要组成部分的研发和生产均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新进入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成熟应用均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如没有相应核心技术,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将很难生产出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2、规模壁垒

近年来,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进步,行业内的优秀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人力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了规模优势。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成本控制能力较好,有一定议价能力,能保持较好利润水平。新进入的企业受技术水平、工艺积累、人才储备、资金实力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优势。

3、客户进入壁垒

在锂离子电池生产领域,由于下游客户对安全性和一致性要求较高,对锂离子电池供应商选择会非常慎重,下游客户需要对锂离子电池供应商的研发设计水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产品技术参数和产品整体质量控制体系给予全面评价和认证,从样品测试、实地考察、试用、小规模采购到批量供货,周期长达6-24个月。因而多数下游客户不会轻易更换锂离子电池供应商,已经进入主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锂离子电池厂商市场渠道相对稳定,新进入者无法在短期内获取目标客户。

4、资金壁垒

由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投资周期长。行业新进入者需要较雄厚的资金投入,在未实现盈利之前,或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此外,锂电池厂商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大客户配套要求有很强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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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才壁垒

锂离子电池行业涉及化学、物理学、高分子材料学、材料加工、纳米技术、电化学、表面和界面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控制技术、成套设备设计等多个学科,需要专业性较强的多领域复合型人才。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需要技术人员对各个环节熟练掌握,并且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除了技术及研发人员外,经验丰富、精通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的管理型人才也较为稀缺。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深耕锂电池领域

作为锂电池模组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以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目前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在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的态势下,公司精耕细作,积极配合国际国内客户需求,市场份额逐步攀升,客户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公司收入、净利润的稳定增长,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已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生产厂商。同时,公司不断的进行产业链横向与纵向拓展,目前已形成消费类锂电池、动力电池、智能硬件、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自动化与智能制造、第三方检测为主的六大业务格局。公司作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经过20余年的锂离子电池行业积淀,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口碑、扎实的研发设计能力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在人力、客户、技术、供应链和研发方面,为发展锂离子电池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未来,公司继续贯彻包括“智能终端(Pack),能源类产品(Power),系统化解决方案(Solution)”的“PPS”战略,其中智能终端产品将包括消费类电池模组、智能硬件终端等,实现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升级和延伸。能源类产品瞄准汽车电池、储能系统及能源互联网,积极开拓和维护大客户关系,迅速突破市场。系统化解决方案则主要提供智能制造系统和实验室检测服务,一方面实现对内服务,提升公司整体智能制造水平,另一方面对外输出,开拓新市场机遇。

2、纵深的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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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布局业务实现内生式增长,通过电芯自供比例的提升带来额外附加值,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2014年收购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军锂电池电芯行业,进行锂电池电芯的布局,顺利实现锂电池模组产业链的向上延伸,将锂电池电芯纳入公司自身的生产制造体系。东莞锂威目前在技术研发能力、自动化水平、产能、品质管控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产品陆续进入高端客户供应链,在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同时,为了配合公司未来的持续扩张和产业链战略整合实施,公司已形成深圳宝安工业园、深圳光明工业园、惠州博罗工业园、印度工业园、南京溧水工业园、浙江兰溪工业园等多个产业基地。

3、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技术研发及技术积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技术积累,在锂电池领域持续针对锂电池模组、锂电池材料与电芯、BMS、自动化生产以及新能源新产品、新材料进行投入和创新,持续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历经多年的技术沉淀,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积累,并依靠持续的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优秀的产品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金额逐年增加,稳居行业前列。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43.89亿元,其中,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

18.06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8.6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上升,从2018年5.21%提升至2020年的6.08%。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不仅稳固了公司行业领先优势和地位,也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已拥有自主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超过千项,充分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

在研发投入上,公司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模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电芯以及动力类锂电池等多个业务类别上,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大额的研发投入,不仅稳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也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外部合作研发上,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华南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及中国科学物理研究所、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华为等机构或公司在电池模组、固态电池、动力电池、电池材料、关键技术等领域开展多项深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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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先的电源管理系统研发能力

公司在BMS研发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丰富的经验,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基本充放电保护、电池参数智能管理、电池保护模块温度调节、数据传输、电池安全保护监控和多电芯平衡等方面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电源管理系统可用于公司产品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动力类锂电池和储能电池系统上,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

5、优秀的锂电池模组开发与制造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第一批从事锂电池模组生产的企业,拥有一批长期从事锂电池模组设计开发的高管和业务骨干。公司的研发设计团队对锂电池模组行业的市场变化趋势、技术进步、公司生产能力、上游原材料性能及下游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为了更好的引导和实现客户的锂电池模组使用需求,达到锂电池模组整体开发设计的最佳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从客户产品的研发阶段就已经开始。在与客户的合作研发过程中,公司参考客户新产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产品能耗指标、使用环境模拟指标、产品的通讯参数等因素,进行锂电池模组的开发与设计配合,在以上各方面引导客户对其产品进行优化设计。公司深耕锂电池模组制造领域多年,长期服务于全球领先的电子厂商,积累了丰富的制程管理经验,拥有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把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程序和质量,并对成品进行严格质量检测,以保障出厂产品的质量。

6、快速的订单及客户响应优势

公司依托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高效的采购管理系统、良好的配套生产能力、灵活的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辅以自主研发的多项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合理的产线规划,提升了生产效率,有效缩短了多批次产品转线生产的切换时间,增强了对各类订单的承接能力,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根据订单快速组织生产并及时交货。

7、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良好的客户合作基础

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随着公司业务领域不断大规模拓展,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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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市场覆盖全国和海外主要区域,客户群体逐年扩大,与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消费类电子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竞争优势明显。智能手机方面,公司重点客户包括苹果、华为、OPPO、vivo、小米等国内外主流智能手机厂商;笔记本电脑方面,公司已进入华为、联想、戴尔、惠普等一流制造商供应链;智能硬件方面,公司与小米及其生态系统内各公司展开深度合作,全面实现电池、配套周边及组装业务的开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随着国内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公司作为优质客户的重点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作为国内一线手机类电池模组供应商的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实力和发展潜力已得到国内外多家知名新能源车企的高度认同,进入国内外多家主机厂供应链。动力电池业务快速拓展,与雷诺-日产联盟,吉利、东风柳汽、广汽等核心客户均开展了业务合作,在多个新车型上与客户建立了电池系统的联合同步开发机制,随着动力电池生产线的建成投产,汽车电池业务有望稳定持续增长。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池模组系由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精密结构件及辅料等组成的一种二次电池。报告期内,公司传统核心业务持续稳固发展,消费类锂电池业务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围绕锂电池产业链进行深入布局发展,目前已形成消费类锂电池、智能硬件产品以及动力类锂电池为主的业务格局。

本公司成立以来,锂电池模组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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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模组,主要为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以及汽车及动力类锂电池模组。

产品类别产品应用领域
手机数码类手机数码类锂电池模组智能手机等
笔记本电脑类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汽车及动力类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工具等

此外,公司产品还涵盖精密结构件、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等多个领域。

(三)主要经营模式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业务经营模式为ODM。公司ODM业务的具体流程为:客户需求沟通→参与客户产品设计→提供锂电池模组解决方案→研发设计→送样确认→批量生产。

公司采用ODM的经营模式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分工趋于专业化的结果。公司处于整个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下游,直接接触最终客户,对市场的把握程度较好。在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后,通过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公司更容易保持一定的行业利润率。目前,公司已经进入包括苹果、华为、OPPO、vivo、小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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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大疆、亚马逊等在内的各大品牌商的供应链体系。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主要取决于在锂电池模组领域持续的研发设计能力、良好的生产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力、规模化的产品定制与对客户的快速反应服务能力。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其生产、采购和销售环节的各自特点。

在订单生产模式下:公司在接到下游客户订单后,向各电芯商(目前部分电芯由东莞锂威及惠州锂威供应)采购锂离子电芯,完成生产后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采购电芯时,公司与各电芯厂结算相关的电芯采购货款;销售时,公司与客户结算相关锂电池模组销售货款。在这种模式下,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自身的锂离子电芯数据库中甄选性价比最优的电芯并通过大规模采购获得最佳价格。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的产品是通过订单生产模式进行销售。公司采用订单生产模式销售的订单均由公司独立开拓市场并开展业务取得。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需求计划由生产计划人员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和实际订单拟定后提供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根据原材料需求计划制订具体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公司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PCB板、塑胶原料、油漆和各种辅料。

公司针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建立了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管理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建立新产品项目管理制度,对新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实施严格的认证制度,为公司产品的大批量生产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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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由品质部门的供应商管理工程师主导,组织品质、研发、体系以及采购等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并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监督、审核。供应商认证范围包括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交货速度以及环保、安全、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公司产品所需的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市场供应商众多,选择范围广,采购风险小。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与多家上游原材料厂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确保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制定原材料标准化目录,以减少专用型原材料的用量,增加通用性原材料的使用,在设计阶段就控制原材料的多样性,便于集中采购,从而降低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锂电池模组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下游产品的重要部件。不同厂家、不同产品系列、不同款式的产品对锂离子电池模组有着不同的质量、性能以及结构配套要求,因此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模组是定制化产品而非标准化产品。

目前,公司的下游客户通常采取“预测订单+订单”的形式发放订单,每年初对全年度做订货预测,每月初对本月具体测算并对今后两个月进行订货预测,每周初确定本周每日订货量并对今后两周进行订货预测。公司在接到客户的预测订单及订单后,由生产计划人员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

公司目前半自动化及全自动化的生产方式具有“柔性生产”特点,即批量大的产品在全自动化生产线生产,人员、产能稳定,小批量多品种的产品在半自动化生产线生产,人员机动灵活,合理的生产线规划增强了公司对各类订单的承接能力。这样的柔性生产方式依托公司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高效的采购管理系统、良好的配套生产能力、灵活的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提升了生产效率,有效缩短了多批次产品转线生产的切换时间,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根据订单快速组织生产并及时交货。公司的柔性生产使其在中小批量电池模组定制生产方面和对客户的快速反应方面具较为明显的优势。

3、销售模式

公司将自身的目标客户定位于国内外智能终端产品行业的中高端品牌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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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中高端品牌商拥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企业成长快速,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公司对这类主要客户提供60至120天的信用期。公司广泛参与客户项目的前期研发设计并进行销售。由于本行业的特点,公司必须通过客户资质认证,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客户根据不同的产品项目向本公司进行订单采购,基本销售过程如下:

公司的销售策略为:依托公司在锂电池模组电源管理系统方面的设计与研发优势,为客户提供先进的锂电池模组制造服务。公司通过积极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引导和实现客户的锂电池模组使用需求,从而持续稳定地获得客户订单,实现公司产品的销售。

与普通的订单生产型企业相比,公司获得订单的方式主要为:利用自身在锂电池模组领域持续的研发创新,参与客户新产品的市场调研和方案设计,进而为客户提供锂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高客户产品的研发速度与成功率。一旦与客户针对特定的产品展开锂电池模组项目的研发合作,公司实际基本上已经获得了未来该款产品的产品订单。

公司的结构件产品采用ODM模式销售,公司优先满足自用和公司主要的电池模组客户的需求。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总体发展战略

历经二十余载,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并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形成了3C消费类电池、智能硬件、电动汽车电池、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自动化与智能制造、第三方检测服务等六大产业群,并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更多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已成功进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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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众多知名厂商的供应链,并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试点,是深圳市新能源产业的领军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将继续落实、深化“PPS”战略,包括“智能终端(Pack),能源类产品(Power),系统化解决方案(Solution)”。其中智能终端产品将包括消费类电池模组、智能硬件终端等,实现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升级和延伸。能源类产品瞄准汽车电池、储能系统及能源互联网,积极开拓和维护大客户关系,迅速突破市场。系统化解决方案则主要提供智能制造系统和实验室检测服务,一方面实现对内服务,提升公司整体智能制造水平,另一方面对外输出,开拓新市场机遇。

(二)实现目标的措施

1、产品及业务发展

(1)3C以及智能硬件:深耕市场,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巩固核心客户,加大新客户的开发,新兴产品的应用,如加强与生态链企业的合作,提升智能出行、智能医疗、智能家居、可穿戴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力度拓展电子笔和TWS耳机等业务。通过精细化管理,生产自动化的推进、国内外制造基地整合、制造平台的搭建等,进一步突显规模效应,提升产品的品质和盈利能力,强化核心竞争力,实现销售收入以及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

(2)电动汽车电池:在进一步深化执行动力电池“全面进入动力电池产业、全面把控核心资源、全产业链战略布局”的三全业务战略举措的同时,采取聚焦和差异化策略,聚焦核心客户、聚集核心项目和聚集核心产品。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持续合作,同时合资品牌客户合作深入开展,与客户建立产品联合开发机制,以优异的产品品质、良好专业化服务和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拓展新能源市场份额。

(3)综合能源:继续专注于电网储能、分布式储能、家庭及商业储能、网络能源、新能源发电以及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等。电网储能领域,加强新能源配储能、多种储能联合运行等新领域应用的市场推广。家庭储能领域,公司将继续聚焦智能微电网,构建微型能源管理生态系统,提高系统的集成度与智能化程度,同时加大对消费级市场的拓展力度。网络能源领域,保持并提升技术优势,加强高端企业客户合作深度,强化产业链整合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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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强化公司在供应链垂直整合方面的优势,全面开拓电芯业务,提升研发能力、改善品质、实现业务协同,以及销售与利润目标。

(5)智能制造领域方面:推进“研、产、供、销、服”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建设研发制造一体化全球层面的“数字化孪生模型”;部署核心装备的数字化全连接;探索工业物联网解决方案在欣旺达的落地与实践;智能制造关键设备的产业化建设;培养具备咨询、规划、实践等能力的智能制造专业团队。

2、人力资源

根据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人力资源将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做好人才规划和优先布局,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更强的人才队伍;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优化用人机制,吸纳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研发人才,搭建合理的初、中、高级人才梯队。其次,人力资源将逐步升级成总部专家中心+共享服务中心+事业部HR的集团管控模式,更有效地支撑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最后,打造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基于有效的考评机制,激励与保留人才。

3、持续研发投入

公司继续加大对消费电芯、动力和储能电芯、电池系统BMS、智能硬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新能源产业链上其他新产品、新材料等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并加强对外部研发资源的开放合作,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为支撑公司研发目标,持续构建和优化研发管理体系和平台,包括组织、流程、技术规范和标准、专利、过程资产管理、IT/工具等。公司将加强核心技术人才、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研发过程执行与监督,提升研发质量与效率。

4、智能制造向纵深发展

公司持续推动智能制造的项目落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支撑平台。基于“国家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创新项目规划实施路径,公司将逐步研发基于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赋能企业制造与运营,辅助管理决策;并逐步开展数据智能化项目的建设,如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财务数据分析、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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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排产、智能仓储、电子数据交换、数据仓库、5G创新应用、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以实现集团全面数字化、生产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运营的高效管理体系,达成业务增长目标和转型目标。公司将持续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ISO/IEC 27001、VDA-TISAX、堡垒等来保障网络与数据的安全性,使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产业链整合

公司将按照既定战略,沿着产业链积极开展产业整合,打造全产业竞争的经营模式;为降低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将优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细则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流程,降低公司投资经营风险,确保安全运营;为了奠定产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现有石龙仔生产基地、光明生产基地、博罗产业基地、印度工业园已投产的基础上,公司南京溧水产业基地、兰溪园区也将陆续投产。

6、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将继续强化创新氛围及企业文化的建设,以改善工作环境,增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7、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改善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平台,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是按照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的,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和前提,是对现有业务的充实和提高,目的在于抓住发展机遇,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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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定义

2020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020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上述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类金融的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0的有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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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股东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除对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履行出资义务进行出资900万外,公司无其他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情形。公司对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东莞大米出资比例及其普通合伙人情况

东莞大米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25.002.43%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375.0025.00%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7.14%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1.43%
东莞理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4.57%
葛宁有限合伙人400.002.29%
盛心怡有限合伙人1,500.008.57%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01.37%
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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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3.43%
徐玉锁有限合伙人500.002.86%
龚雪春有限合伙人500.002.86%
成晓华有限合伙人500.002.86%
江苏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2.86%
陈作为有限合伙人460.002.63%
欧阳建国有限合伙人300.001.71%
深圳市毕方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3.43%
刘同安有限合伙人200.001.14%
合计17,500.00100.00%

上述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艾民成立日期:2018年2月11日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路大学创新城D2栋6楼60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BWN19P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前海大米成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0.0080.00%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200.0020.00%
合计1,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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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公司参与东莞大米的目的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整合高水平理工院校、高端智能制造等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科技优势、产业资源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东莞大米的投资方向为智能制造、工业4.0(人工智能)、新能源等相关领域。公司上述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按照既定的投资方向并围绕公司所在行业进行,主要为完善公司业务布局进行的战略性投资,与公司业务关系密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情形,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购买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收益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0天(挂钩汇率看涨)10,000保本浮动2021/1/62021/6/252.15%保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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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收益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
2结构性存款汇丰利2020年第5984期3,300保本浮动2020/8/252021/3/23.15%保本型
3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8,000保本非浮动2020/10/142020/12/172.2%保本型
4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4,000保本浮动2020/10/232021/1/222.80%保本型
5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4,000保本浮动2020/10/232021/1/222.80%保本型

公司所购买的该等产品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股东回报,在严格保证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的短期中低风险产品。该等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发行人购买的该等产品不具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权益工具投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新增的权益工具投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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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目的是否董事会前6个月至今的投资是否 财务性投资
1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1%2020/10/23电源管理芯片对电池使用的电源管理芯片进行布局
2安徽奥飞声学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7.69%2020/12/28声学传感器与芯片产品对智能硬件等可穿戴设备上游进行布局
3成都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14.29%2020/12/28智能硬件相关芯片对智能硬件等可穿戴设备上游进行布局
4MAGIC RIDE INC.29.94万美金2.74%2020/12/10共享电单车对电动二轮车电池下游应用的布局
5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18.16万3.51%2021/5/14电源管理芯片对电池使用的电源管理芯片进行布局
6杭州方便电科技有限公司1010万元13.70%2021/1/18 2021/2/2共享移动电源对公司小型锂电池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7上海泰辑软件有限公司2000万元6.67%2021/2/2 2021/5/28智能手表等小面板IOT行业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8江苏慧世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5.00%2021/4/27 2021/6/28供应交付履约管理系统对公司管理系统应用的布局
9深圳热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00万元16.67%2021/5/27散热界面材料对公司上游材料应用的布局
10深圳市云500万18.18%2021/1/18电子雾化对公司小型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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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目的是否董事会前6个月至今的投资是否 财务性投资
熙智能有限公司器和低温加热不燃烧烟具电池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11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3.80%2021/1/29蓝牙耳机锂电池、电子雾化器锂电池对公司小型锂电池业务的布局
12Deep mirror30万美元0.29%2021/5/31空间智能技术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13深圳宝砾微电子有限公司2000万元8.00%尚未出资电源管理芯片对电池使用的电源管理芯片进行布局
14小泼造物(深圳)科技有限公司200万5.36%2021/3/28智能宠物饮水机、智能猫砂盆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15深流微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50万元2.75%2021/7/8GPU对公司智能硬件/新能源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16深圳锂安技术有限公司100万元20.00%2021/8/9动力电池安全检测对公司动力电池安全检测的布局
17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75万元23.75%2021/8/13新能源原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锂电池回收对公司上游材料应用的布局

注:成都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及深流微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尽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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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权益工具投资均为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的业务布局,基于谨慎性考虑,对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但合作方向和计划暂不明晰且未给发行人带来直接的业务机会的安徽奥飞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慧世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Deep mirror,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今,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193.80万元,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规定,符合发行条件。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账面金额(万元)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72,439.59-
其他流动资产75,097.63-
长期股权投资24,222.2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6,181.769,327.13
其他类金融资产(子公司投资)3,000.003,0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38,158.07万元,公司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累计投资金额合计12,327.13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47%,占比相对较低。上述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0万元,公司未持有任何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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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72,439.59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出口退税、股权转让款、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75,097.6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海关增值税以及关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摊费用、其他预缴税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份额 比例账面金额(万元)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00%296.84设立丰盛六合,参股其普通合伙人,及时知悉相关投资项目情况,保证投资领域正确
2北京北交新能科技有限公司9.19%879.53动力电池的下游应用
3禹创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13.12%1,446.35电池、充电IC等芯片的生产研发,增强公司电池IC技术的实力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2%14,731.92主要投资于动力电池领域
5深圳市大米成长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3%2,968.10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领域
6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0.54设立东莞大米,参股其普通合伙人,及时知悉相关投资项目情况,保证投资领域正确
7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75%3,698.93锂电池的回收及梯次利用
合计24,222.21

(1)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中,第2、3、7项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实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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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公司,系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获得产业链的业务机会、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布局等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投资,报告期内,第2、7项投资已与发行人开展了直接的业务合作,第3项虽尚未与发行人开展合作,但伴随其芯片流片、量产及通过最终客户验证,发行人计划与其开展直接业务合作,因此,对第2、3、7项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

(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中,第1、4、5、6为股权投资企业,第1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第4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第6项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下述第10项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第1项和第6项均系公司为及时知悉相关投资项目情况,保证投资领域正确,从而对该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参股;公司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发生于2017年,对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发生于2018年,为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之前发生, 公司对上述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均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

(3)第4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向主要为动力电池领域,丰盛六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发行人及丰盛六合均已出具承诺,未来丰盛六合如进行新增投资,“投资范围将严格限定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方向将围绕包括动力电池(锂电池或其他技术线路电池)等在内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上下游产业链进行,不会投资于产业基金、并购基金、集团财务公司、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会参与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金融业务,也不会参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发行人承诺未来如通过丰盛六合进行新增投资,投资范围将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第5项深圳市大米成长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主要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领域,两者均为公司围绕现有主业进行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对第4项和第5项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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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份额 比例账面金额 (万元)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
1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5.35%6,133.37利用该平台为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增值服务,使得上下游合作伙伴与公司共同成长,加强业务上的战略协同,从而巩固公司在产业链的核心地位
2深圳市云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38.82提供软硬件结合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完善公司在智能制造及自动化领域的战略布局
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7%61,472.98智能硬件产业链布局,加强公司对智能产品业务的扩展
4MAGIC RIDE INC2.74%452.74对电动二轮车电池下游应用的布局
5深圳市云熙智能有限公司10%505.46对公司小型锂电池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6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3%726.68向锂电池上游原材料领域布局,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安排
7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2,116.23锂电池上游原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布局
8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5%1,148.17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
9北京兴达智联科技有限公司1.83%2.53对电动二轮车电池下游的应用的布局
10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600.37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工业4.0、新能源领域
11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0.16%1,000.00消费电子产品相关的清洁化工产品
12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51%947.70公司产品上游电源管理芯片的布局
13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1,000.00公司产品上游电源管理芯片的布局
14安徽奥飞声学科技有限公司7.69%1,000.00公司产品上游声学传感器与芯片产品的布局
15成都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14.29%2,000.00公司智能硬件等可穿戴设备上游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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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持股/份额 比例账面金额 (万元)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
16深圳市早风科技有限公司10%32.96智能硬件产业链布局,加强公司对智能产品业务的扩展
17杭州方便电科技有限公司13.7%1,010.00对公司小型锂电池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18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3.80%1,000.00对公司小型锂电池业务的布局
19上海泰辑软件有限公司3.33%2,000.00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20小泼造物(深圳)科技有限公司5.36%200.00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21江苏慧世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1,000.00对公司管理系统应用的布局
22深圳热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6.67%600.00对公司上游材料应用的布局
23Deep mirror0.29%193.76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下游应用的布局
合计86,181.76

注:成都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1)第1项鹏鼎创盈属于类金融企业,公司对鹏鼎创盈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初始投资金额为5,900.00万元,截至最近一期末对鹏鼎创盈的投资账面价值为6,133.37万元。公司对鹏鼎创盈的投资发生于2014年及2016年,为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之前发生。

公司对鹏鼎创盈持股比例较低且未参与其经营管理,未将鹏鼎创盈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及合并范围,对鹏鼎创盈的投资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其基本情况见本题回复“四、最近一年一期鹏鼎创盈和点金保理等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

(2)第8、10项为股权投资企业,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主要为智能制造、工业4.0及新能源领域,均为公司围绕现有主业进行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及战略发展方向,故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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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第2、3、4、5、6、7、9、12、13、15、

16、17、18、19、20、22项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实体经营公司,系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获得产业链的业务机会、对产业上下游及相关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等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投资,报告期内,第2、3、5、18、19项投资已与发行人开展了直接的业务合作,4、6、7、9、12、13、15、16、17、20、22项虽尚未给发行人带来直接的业务机会但与发行人已有明确的合作计划,故对上述各项均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第11、14、21、23项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相关性,但未来合作计划暂不够明晰,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4)鹏鼎创盈的成立背景及公司投资情况如下:

为响应政府号召及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带动深圳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深圳市国资委下属的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22家上市公司等机构在2014年共同发起设立鹏鼎创盈。2016年9月,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系“万科A”子公司)成为鹏鼎创盈的第一大股东,2017年1月,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基金等成为鹏鼎创盈的股东。2016年9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3,900万元受让新纶科技所持有的鹏鼎创盈2,000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鹏鼎创盈的股权比例增加至5.9016%(2017年1月,鹏鼎创盈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74,749.9999万元,公司持股比例摊薄至5.3512%)。

报告期内公司对鹏鼎创盈的投资有利于公司利用该平台为公司上下游合作的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促使上下游合作对象与公司共同成长,加强业务上的战略协同,从而巩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鹏鼎创盈成立目的在于依托各家股东的产业链资源用金融工具缓解各家上下游合作伙伴,尤其是其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助力深圳市实体经济的发展。

鹏鼎创盈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收入分别为62,865.26万元、50,780.35万元、44,161.75万元及22,859.97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14.42万元、8,771.37万元、16,022.69万元及8,824.82万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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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鹏鼎创盈5.35%的股份以7,67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前海汉龙,相关股权转让交割工作已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参股此类类金融业务。

6、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未持有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7、其他类金融资产(子公司投资)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子公司点金保理属于类金融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1)点金保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点金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杰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49J32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以上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2)公司对点金保理的投资情况及其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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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点金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金保理”)成立于2016年6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分别于2016年8月及2016年11月取得点金保理42%及18%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前海弘盛持有点金保理的股权比例为60%。点金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前海弘盛按照持股比例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2月及2017年8月实缴注册资本910万元、300万元及1,79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点金保理的目的在于借助公司在锂电池产业链的品牌优势、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及优质的应收账款优势,针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战略合作伙伴、产业链中的优质中小企业等,提供商业保理等服务,降低公司整个业务链的运营风险和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点金保理近最近一年总资产为8,818.14万元,净资产为6,042.24万元,实现收入1,634.71万元,净利润为424.28万元,占同期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相应科目的比重分别为0.29%、0.85%、0.055%、0.53%;最近一期总资产为7,663.77万元,净资产为6,104.49万元,实现收入1,166.56万元,净利润为573.24万元,占同期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相应科目的比重分别为0.24%、0.70%、0.07%、0.93%,比重均较低。

(3)点金保理的经营合规性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批复中指出“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各级政府支持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包括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在内的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并给予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收、法律、人才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查阅商务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从事商业保理业务,除须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外,不需要取得其他资质或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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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申请函》的复函》(深金监函〔2021〕503 号),根据该复函,自2018年2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从原市经信委承接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职责以来,未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出具《税务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深税违证[2021]18782号),未发现点金保理自设立以来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2021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出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深税违证〔2021〕31875号),未发现点金保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4)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出具公开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五)结论

综上,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除参股的鹏鼎创盈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关,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奥飞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慧世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Deep mirror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相关性,但未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且合作计划暂不明晰,基于谨慎性考虑,上述5家公司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除前述股权外,其余投资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系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的战略布局,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开展了直接的业务合作或虽尚未直接发生业务关系,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预期双方将开展合作并能实现整合效应,均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未持有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其他类金融资产(子公司投资)为持有的点金保理股权,该类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为12,327.13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47%,占比较低,不足3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情形,公司已出具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规定,符合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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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违法违规及商业信用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2、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二)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1、海关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①2018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以下简称“深圳湾海关”)作出了圳关缉决字[2018]02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进口货物与申报不一致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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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②2018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以下简称“皇岗海关”)作出了皇关缉一(复)字[2018]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出口货物与申报不一致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前述违反海关监管的违规行为系因发行人的工作人员及/或物流、报关供应商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工作失误所致,发行人已缴纳上述罚款,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发行人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并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错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与物流、报关供应商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求物流、报关供应商加强运输、仓储、报关的人员和流程管理,每月定期组织供应商检讨会议;发行人管理层认真检查了公司内控情况,重新梳理规范了原料采购、仓储、报关等进出口业务流程,完善了异常反馈机制,减少中间环节,确保重要信息传达一步到位;发行人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完善奖惩等制度;请法律专家对工作人员开展货物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等。

因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守法规范等方面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依据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于2019年11月14日认定发行人为高级认证企业,并向发行人颁发了编号为AEOCN4403965602的《认证企业证书》,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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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海关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3)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根据皇岗海关、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处罚依据,发行人上述申报进出口货物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的行为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但不构成走私行为,情节较轻。

关于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事项,保荐机构比对了深圳湾海关对发行人的具体处罚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规定的处罚适用标准,发行人上述处罚适用的是相关法律条文所确定的处罚中最低的处罚标准(处罚金额未达到漏缴税款的30%),处罚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关于皇岗海关行政处罚事项,保荐机构比对了皇岗海关对发行人的具体处罚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规定的处罚适用标准,发行人上述处罚适用的是前述法律条文所确定的处罚中最低的处罚标准(处罚金额未达到漏缴税款的30%)。且发行人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因此,发行人上述海关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所述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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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①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宝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宝安税务局”)作出了深宝税简罚[2018]5865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以丢失已开具发票为由,对发行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②2018年6月7日,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前海地税局”)作出深地税前简罚[2018]291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申报印花税为由,对前海弘盛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③2018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柳州税务局”)作出柳市高新税简罚[2018]18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为由,对柳州新能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④2019年9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光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光明税务局”)作出深光税简罚[2019]13895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以丢失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对电气技术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⑤2020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税务局”)作出深宝税简罚[2020]609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以丢失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由,对普瑞赛思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前述税务违规行为系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发行人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进行整改,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针对丢失发票问题,管理层认真检查了公司内控情况,重新梳理规范了业务及采购流程,明确发票流转路线及相关责任人,并对发票的收发进行严格的流程监控,确保责任到人、全程监控;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问题,发行人财务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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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金,控股子公司应在申报期限截止前向发行人财务部提供税款缴纳凭证,以确保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3)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根据宝安税务局、前海税务局、柳州税务局、光明税务局、深圳税务局的事实认定和处罚依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税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保荐机构比对了宝安税务局、前海税务局、柳州税务局、光明税务局、深圳税务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处罚金额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适用标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处罚适用的是相关法律条文所确定的处罚中较低的处罚标准,处罚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因此,宝安税务局、前海税务局、柳州税务局、光明税务局、深圳税务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所述情形,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卫生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9年4月4日,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宝安卫生局”)作出201906G0801-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发行人不能出示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以及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为由,对发行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已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且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及时告知劳动者并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同时,发行人就该项卫生失信记录已经进行修复,并获得宝安卫生局的认可。

(3)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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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卫生局的事实认定和处罚依据,发行人的上述卫生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发行人上述处罚适用的是相关法律条文所确定的处罚中最低的处罚标准,且发行人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因此,宝安卫生局对发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所述情形,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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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消费电子行业持续高景气度,市场空间大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对消费电子产品需求量不断增长,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普及率快速上升。在科技不断进步的大背景下,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出行和智能医疗等新兴智能硬件产品的兴起也为消费电子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随着消费类锂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存量品类产品的推陈出新,将进一步催生消费电子行业新的增长点,也将继续扩大消费类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并为消费类锂电池市场提供可观的市场增量空间。

在智能手机领域,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保持了多年的持续增长。2019年-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的整体出货量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保持在13亿部的整体规模。市场调研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DC”)数据显示,2019年及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3.71亿台及12.92亿台,但是随着5G、折叠屏和全面屏等新技术的出现,搭载相应软硬件功能的智能手机逐步放量,新的换机周期来到,出货量将再次呈现增长态势。IDC预计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规模将达到5,968亿美元,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景广阔。

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规模较为平稳,总体增长稳定。IDC数据显示,全球笔记本电脑2015年-2018年的出货量整体维持平稳,约1.6亿台/年。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使得远程办公和线上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市场对于笔记本电脑的需求。同时受益于下游需求推动,各笔记本电脑厂商着眼AI、摄像头、音效、背景杂音、视频画质等需求对笔记本电脑产品进行了改善升级,产品的升级需求得到释放。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约2亿台,年增长率超过20%。2021年至今新冠疫情仍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TrendForce预估,2021年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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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涨,有望达到2.17亿台。因此,疫情加速推进的远程办公趋势及人们生活习惯、教育方式的深入改变使得便携性成为各大笔记本电脑厂商主流发展趋势,这也对笔记本续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记本市场规模的增长及人们日益提高的续航能力要求将持续扩大高质量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的市场需求。

综上,作为消费类锂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智能手机以及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行业的可观的市场增长空间,将为消费类锂电池行业尤其是行业内的相应龙头企业带来持续的发展动力。长期来看,消费类锂电池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消费类电子产品竞争格局的变化是锂电池模组行业发展新的机遇

全球智能手机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国产品牌异军突起,市场集中趋势明显,同时国产一线手机品牌逆势增长。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分别为:华为(38.35%)、vivo(17.65%)、OPPO(17.41%)、小米(11.97%)、苹果(11.08%),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国产化明显。随着下游手机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市场份额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预计2021年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仍将延续。

从笔记本电脑市场来看,全球主流品牌厂商的份额相对稳定,主要参与者为联想、惠普、戴尔、苹果、宏碁、华硕等,市场集中度较高。近几年,受国内智能手机市场的蓬勃发展、国内品牌的市占率提升以及笔记本电脑在国内市场的渗透,国产电脑品牌也发展迅速,以华为和小米为代表的国内消费电子厂商相继进入笔记本电脑市场。因此,对于笔记本电脑市场,外部新增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全球市场、国内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是国内的锂电池龙头企业需要紧紧抓住的市场机遇。

在智能硬件领域,国内厂商增长势头强劲。从可穿戴设备领域来看,IDC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同比增长35.10%,达到1.25亿台,增长幅度上升较快。随着国内行业生态和5G不断完善以及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网络通信及人机交互等技术的深入发展,相关硬件设备持续放量。

因此,随着消费电子产品需求的释放及竞争格局的变化,上游锂电池模组市场份额也将必然向龙头企业集聚,主要客户覆盖国内外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厂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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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模组企业将受益。

3、公司业务布局清晰,符合公司的既定战略布局

作为锂离子电池模组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以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已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已成功进入国内外众多知名厂商的供应链,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公司积极配合国际国内客户需求,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以及公司产能提升,市场份额逐步攀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生产厂商。同时,公司贯彻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产品向上下游延伸的发展方向,通过多年的发展,从前端的电芯、BMS和结构件,到后端的成品检测认证以及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核心技术及产品服务已经基本覆盖了锂电池模组领域所有核心部件以及生产制造全过程。

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的领军企业,在新的行业趋势下,顺应行业趋势,继续深化既定的发展方向,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持续向上游延伸,既是持续提高公司稳定供货能力的需求,也是提高消费类锂电池电芯自供能力的要求,符合公司的既定战略布局。

4、公司的快速发展及现有的营运资金压力需要进一步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业务迅速发展,销售收入由2017年的140.45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52.41亿元,业务体量增长显著。2020年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全年业绩仍实现17.64%的增长,达到296.92亿元,2021年1-6月公司的销售收入已达156.82亿元,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2021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达到73.15%,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限制了公司外部债务融资的空间及成本,也限制了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增长的可能。

业务的扩张、技术研发力度的加大,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及流动资金补充,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瓶颈。公司面对目前所处的行业形势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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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迫切需要紧紧跟随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投入满足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公司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公司迫切需要在适度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同时填补因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均系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主要为公司适应新的行业形势及满足客户需求,也为了保持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持续提高公司稳定供货能力,并提高消费类锂电池电芯自供能力。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消费类锂电池模组及电芯的生产制造能力,确保自身供应链安全,提前进行行业卡位,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同时,借助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也积极扩大市场份额,与国际化大客户合作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加强,手机数码类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全球主要供应商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形成稳定的大客户群体,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巨大保障。流动资金的补充也将缓解公司的运营资金缺口压力,增强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和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的稳健性,也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助力。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巩固现有主营业务、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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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日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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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75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20,0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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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1,506.2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145,000.00139,000.00
2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130,000.00111,500.00
3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50,000.0043,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97,806.20
合计425,000.00391,506.2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日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及王威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5,937,381股和132,446,6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08%、8.18%。王明旺和王威合计持有公司33.26%股份,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0,000万股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明旺和王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60%,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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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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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1,506.2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145,000.00139,000.00
2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130,000.00111,500.00
3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50,000.0043,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97,806.20
合计425,000.00391,506.2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计划建成年产1.25亿只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生产线,“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计划建成年产1.25亿只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的自动化生产线,“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计划建成年产4,000万只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生产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消费类锂电池电芯、手机数码类锂电池模组和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系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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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必要性

(一)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项目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145,000万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
1厂房装修27,000.0018.62%27,000.00
2设备投资112,000.0077.24%112,000.00
3预备费3,000.002.07%-
4铺底流动资金3,000.002.07%-
合计145,000.00100.00%139,000.00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项目计划建成年产1.25亿只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生产线。项目建设期:2.5年。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模组下游的市场空间及良好的客户合作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证

1)智能手机市场及笔记本电脑市场空间广阔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对消费电子产品需求量不断增长,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普及率快速上升。在科技不断进步的大背景下,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可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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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出行和智能医疗等新兴智能硬件产品的兴起也为消费电子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消费类锂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存量品类产品的推陈出新,将进一步催生消费电子行业新的增长点,也将继续扩大消费类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并为消费类锂电池市场提供可观的市场增量空间。在智能手机领域,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保持了多年的持续增长。2019年-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的整体出货量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保持在13亿部的整体规模。IDC数据显示,2019年及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3.73亿台及

12.92亿台,但是随着5G、折叠屏和全面屏等新技术的出现,搭载相应软硬件功能的智能手机逐步放量,新的换机周期来到,出货量将再次呈现增长态势。IDC预计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规模将达到5,968亿美元,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景广阔。

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规模较为平稳,总体增长稳定。IDC数据显示,全球笔记本电脑2015年-2018年的出货量整体维持平稳,约1.6亿台/年。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使得远程办公和线上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市场对于笔记本电脑的需求。同时受益于下游需求推动,各笔记本电脑厂商着眼AI、摄像头、音效、背景杂音、视频画质等需求对笔记本电脑产品进行了改善升级,产品的升级需求得到释放。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超过2亿台,年增长率超过20%。2021年新冠疫情仍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TrendForce预估,2021年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仍将上涨,有望达到2.17亿台。因此,疫情加速推进的远程办公趋势及人们生活习惯、教育方式的深入改变使得便携性成为各大笔记本电脑厂商主流发展趋势,这也对笔记本续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记本市场规模的增长及人们日益提高的续航能力要求将持续扩大高质量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的市场需求。

综上,作为消费类锂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智能手机以及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行业的可观的市场增长空间,将为消费类锂电池行业尤其是行业内的相应龙头企业带来持续的发展动力。长期来看,消费类锂电池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稳定的国内外模组客户群体

公司深耕锂电池模组制造领域多年,长期服务于全球领先的消费类电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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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自上市以来,公司客户群体逐年扩大。随着公司产品的持续研发及与客户的密切配合,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主要供应商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在手机数码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公司已成为苹果、华为、OPPO、小米、vivo等手机品牌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国内外多家主流手机厂商的持续发展是公司订单的保障。在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公司是苹果、联想、戴尔、华为、小米、微软、惠普等国内外优质客户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发因素,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市场对于笔记本电脑的需求。国内巨量的市场需求也为国内笔记本电脑品牌的市场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外部新增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全球市场、国内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是公司笔记本电脑锂电池模组业务进行扩产的有利条件。公司在全球消费类锂电池模组行业的地位及对全球主流消费电子厂商的高覆盖率,为手机数码类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产品订单及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自供率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电芯产品是电池模组的主要原材料,所以行业内通常由客户确定电芯+电池模组的供应组合后,由客户下单给电池模组厂商再由电池模组厂商下单给电芯产商。与其他锂离子电芯供应商相比,公司凭借锂电池模组领域深厚的客户合作关系,在为客户生产锂电池模组的同时,积极引入公司自产的电芯产品。这种一体化的设计及生产管理可以更好地保障产品生产交付,并有助于提升产品品质和降低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东莞锂威及惠州锂威作为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的生产及研发主体。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在锂电池产业链的深厚技术积累以及东莞锂威、惠州锂威在消费类锂离子电芯领域的持续投入,公司锂离子电芯产品顺利切入多家国内外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但受限于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产品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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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的自供率较低,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此外,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厂商,下游客户需求稳定,且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手机电池模组和笔记本电池模组均进行了相应扩产,锂离子电芯作为锂离子电池模组的主要原材料,新增的电芯产能将得到有效的消化。

(3)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已通过多家国内外客户的认证并进入量产采购

锂电池模组通常由锂离子电芯、BMS、结构件及相应辅料组成。锂离子电芯不仅在锂电池模组成本构成中占比较高,同时电芯的行业门槛及市场准入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下游客户通常对于锂电池模组选配的电芯有严格要求。电芯的选配需经过客户的严格审核与认证,方可进入客户供应链。电芯产品认证通过后,电芯产品团队就可以与电池模组产品团队一起共同参与客户新产品的产品设计,从而持续地获得客户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所需电芯主要为外购,随着公司对消费类锂离子电芯业务的持续投入,公司自产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的产能得到提高,电芯产品已陆续通过公司绝大部分锂电池模组客户的审核、测试认证并进入量产供货。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芯已被广泛应用于华为、OPPO、vivo、小米、Moto、联想、微软、谷歌、传音等国内外知名的消费电子厂商的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上。

因此,公司与众多优质大客户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将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订单来源,进而为本次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渠道保障。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施锂电池模组的一体化是大型锂电池模组企业的必然选择

消费电子产品空间广阔,智能手机及笔记本电脑市场的市场需求对锂电池模组企业来说是机遇;但同时,近几年智能手机及笔记本电脑厂商市场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变化,智能手机下游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锂电池模组行业进入难度加大。笔记本电脑2020年市场需求的出现带来了相应上游模组市场的需求增加,具备长期竞争优势及稳定客户基础的锂电池模组企业将率先获得竞争优势。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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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业影响,模组行业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能否在全产业链进行深入布局,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尤为重要。随着消费电子产品需求的释放及竞争格局的变化,锂电池模组市场份额也将向龙头企业集聚。

公司以消费类电池模组为业务重点,结合客户资源与研发优势,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多年的发展,从前端的电芯、BMS和结构件,到后端的成品检测认证以及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核心技术及产品服务已经基本覆盖了锂电池模组领域所有核心部件以及生产制造全过程。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的领军企业,在新的行业趋势下,顺应行业趋势,继续向行业上游延伸,继续实施锂电池模组的一体化,符合公司的既定战略布局。在消费类锂离子电芯领域,公司2014年收购东莞锂威,进军消费类锂离子电芯行业,进行锂电池电芯的布局,顺利实现锂电池模组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将锂离子电芯纳入公司自身的生产制造体系。2018年,东莞锂威成为欣旺达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与协同。公司在2019年成功进行了消费类锂电池电芯的产能提升,但公司自供锂电池电芯的缺口依然较大。本次募投的实施是公司进一步推进消费类锂电池业务向上游电芯领域纵向延伸,继续扩大锂离子电芯自供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并将持续完善公司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产业链上相对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在消费类锂离子电芯产品领域中的战略定位与布局。

(2)继续深耕锂电池领域,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作为锂电池模组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以锂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已发展成为全球锂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

公司以锂离子电池模组业务起步,不断地进行产业链横向与纵向拓展,目前已形成消费类锂电池、动力类锂电池、智能硬件、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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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格局。近几年,公司业务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销售收入由2017年的140.45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52.41亿元,业务体量增长显著。2020年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全年业绩仍实现17.64%的增长,达到296.92亿元。

作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在各项主营业务领域均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广泛的客户群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消费类锂电池电芯的进一步扩产,在公司已经具备消费类锂电池电芯研发、大规模生产制造能力及通过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采购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持续推进消费类锂电池业务向上游电芯领域延伸,对现有电芯业务再次扩产,扩大锂离子电芯自供比例的重要一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并持续巩固公司在锂电池模组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3)提高电芯自供比例,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锂离子电池模组由锂离子电芯、BMS、结构件及相应辅料组成。锂离子电芯不仅在锂电池模组成本构成中占比较高,同时电芯的行业门槛及市场准入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模组公司在完成下游市场布局后进而向上游电芯领域延伸,研发掌握电芯核心技术,涉足电芯生产制造,打通模组整体产业链,最终实现模组的一体化管控,是大型模组公司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提高锂电池模组性能,进行模组全流程研发,进而提高产品性能指标、提升产品利润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受锂离子电芯技术的高行业门槛限制,通常进入难度较大,进行电芯生产制造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通常高于单纯的模组公司,因此各模组公司在拥有良好客户基础的情况下,布局电芯生产是维护自身业务和锻造业务护城河的有效措施。

就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的市场来看,市场集中度较高,传统的市场参与者主要为海外厂商。随着智能手机和笔记本国内生产商的崛起,国内锂离子电芯供应商中,同时具备消费类锂电池模组客户基础及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研发制造能力的公司将有望实现国产替代,分享相应的市场红利。

因此,大型锂电池模组公司向自身产业链上游延伸,提高锂电池电芯的自供比例,不仅有利于公司整合上游资源,实现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提高自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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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也将保障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及工艺品质的稳定和可控。

4、项目建设安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2.5年,根据项目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时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Q1Q2Q3Q4Q1Q2Q3Q4Q1Q2
项目审批备案
建设装修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生产线投产
生产线达产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发行人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期合计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投资额(万元)57,100.0058,000.0029,900.00145,000.00
投资比例39.38%40.00%20.62%100.00%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55,600.0055,600.0027,800.00139,000.00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40.00%40.00%20.00%100.00%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金额为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为58.5万元,主要为工程造价等预备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董事会决议日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项目各项投入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资金,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03月30日,本项目取得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根据该信息表,本项目的代码为2103-330781-99-01-6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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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本项目取得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出具的《兰溪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受理书》(金环备兰〔2021〕12号)。

6、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45,000.00万元,建设期为2.5年,项目投产后预计运营期年均销售收入为250,00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6.6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58%,预期效益良好。

7、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以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估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建成年产1.25亿只消费类锂离子电芯,建设期为2.5年,第三年下半年达产。预计产品销售单价为20元/只,因此项目达产后将实现250,000.00万元的年销售收入。

项目建设期第1年建设期第2年达产期
销量(万只)1,250.005,000.0012,500.00
单价(元/只)20.0020.0020.00
营业收入(万元)25,000.00100,000.00250,000.00

(2)成本估算

本项目的成本费用中包括产品的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折旧与摊销、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公司基于自身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及消费类锂电池电芯生产过程中所积累的生产经验数据及成本核算基础,对募投项目成本进行了估算,相关数据由公司采购、生产、技术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测定。

其中,材料成本按照单个产品材料成本×销售数量计算;

人工成本主要按照人均工资及员工需求量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参照公司现行折旧政策,按直线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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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测算都是根据公司历史费用率情况同时适当考虑未来规模效应等情况后予以预计,分别按照销售收入的1%、7%及

0.9%进行测算。

(4)本募投产品的单价系根据市场和企业调研情况确定,相关成本中原材料及能源消耗费用系根据产品材料消耗及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折旧摊销、人工成本、根据历史情况预测的期间费用的影响,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及过程谨慎、合理。

(5)总成本明细表

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1材料及动力14,03965,469176,158176,158176,158
2工资1,3925,56813,92013,92013,920
3折旧摊销4,7699,53811,92311,92311,923
4税金及附加75300750750750
5销售费用2501,0002,5002,5002,500
6管理费用1,7507,00017,50017,50017,500
7财务费用2251,1252,2502,2502,250
8总成本22,50090,000225,000225,000225,000

(6)收入利润测算

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1达产率10%40%100%100%100%
2营业收入25,000100,000250,000250,000250,000
3总成本费用22,50090,000225,000225,000225,000
4利润总额2,50010,00025,00025,00025,000
5所得税3751,5003,7503,7503,750
6净利润2,1258,50021,25021,250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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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西南侧项目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130,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11,500.00万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
1土地投资7,000.005.38%-
2建设投资40,500.0031.15%40,500.00
3设备投资71,000.0054.62%71,000.00
4预备费5,500.004.23%-
5铺底流动资金6,000.004.62%-
合计130,000.00100.00%111,500.00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项目计划建成年产1.25亿只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的自动化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手机数码类锂电池模组。项目建设期:3年。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智能手机市场及笔记本电脑市场空间广阔

参见本节“三、(一)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2)消费类电子产品竞争格局的变化是模组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全球智能手机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国产品牌异军突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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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趋势明显,同时国产一线手机品牌逆势增长。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分别为:华为(38.35%)、vivo(17.65%)、OPPO(17.41%)、小米(11.97%)、苹果(11.08%),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国产化明显。随着下游手机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市场份额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预计2021年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仍将延续。

从笔记本电脑市场来看,全球主流品牌厂商的份额相对稳定,主要参与者为联想、惠普、戴尔、苹果、宏碁、华硕等,市场集中度较高。近几年,受国内智能手机市场的蓬勃发展、国内品牌的市占率提升以及笔记本电脑在国内市场的渗透,国产电脑品牌也发展迅速,以华为和小米为代表的国内消费电子厂商相继进入笔记本电脑市场。因此,对于笔记本电脑市场,外部新增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全球市场、国内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是国内的锂电池龙头企业需要紧紧抓住的市场机遇。

在智能硬件领域,国内厂商增长势头强劲。从可穿戴设备领域来看,IDC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同比增长35.10%,达到1.25亿台,增长幅度上升较快。随着国内行业生态和5G不断完善以及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网络通信及人机交互等技术的深入发展,相关硬件设备持续放量。

因此,随着消费电子产品需求的释放及竞争格局的变化,上游电池模组市场份额也将必然向龙头企业集聚,主要客户覆盖国内外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厂商的电池模组企业将受益。

(3)公司具备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的全产业链开发设计能力及生产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锂电池模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经验。公司长期以来与国内外大客户群体保持密切合作,跟随客户产品开发需求、设计需求及研发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管理上,公司贯彻一体化管控的思路,逐步实现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所有核心原材料的自产和自供,既保证了供应链的安全可控,又可以从源头确保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及稳定性。

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把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序,并对成品进行严格质量检测,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多年来深耕于锂电池模组所积累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均为模组产品提供了较高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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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证。因此,公司具备满足下游生产商对模组产品高质量的要求,公司有望凭借行业内良好的口碑及较高的产品质量获取更大的订单来源。

(4)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稳定的国内外客户群体

参见本节“三、(一)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效提升消费类锂电池模组制造能力,解决产能不足问题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近几年该产品的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其中手机数码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产品合计收入在近三年分别为

149.24亿元、185.46亿元、205.54亿元。随着公司下游客户市场迅速增长,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订单量要求以及订单产品的高品质要求,也为了保障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公司需要有效提升消费类锂电池模组制造能力。

在智能手机庞大的市场规模以及笔记本电脑的新增需求背景下,公司现有生产能力难以满足未来客户的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分别增加相应的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产能,以保证核心客户的订单得到满足。

(2)继续深耕锂电池领域,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作为锂电池模组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以锂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已发展成为全球锂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研发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已成功进入国内外众多知名厂商的供应链,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公司积极配合国际国内客户需求,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以及公司产能提升,市场份额逐步攀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生产厂商。同时,公司贯彻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产品向上下游延伸的发展方向,通过多年的发展,从前端的电芯、BMS和结构件,到后端的成品检测认证以及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核心技术及产品服务已经基本覆盖了锂电池模组领域所有核心部件以及生产制造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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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的领军企业,在新的行业趋势下,顺应行业趋势,继续深化既定的发展方向,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持续向上游延伸,既是持续提高公司稳定供货能力的需求,也是提高消费类锂电池电芯自供能力的要求,符合公司的既定战略布局。

4、项目建设安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根据项目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时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项目审批备案
建设装修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生产线投产
生产线达产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发行人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期合计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投资额(万元)24,800.0038,400.0066,800.00130,000.00
投资比例19.08%29.54%51.38%100.00%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16,700.0035,550.0059,250.00111,500.00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14.98%31.88%53.14%100.00%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金额为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募投项目尚未开始正式投入。董事会决议日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项目各项投入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资金,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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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本项目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本募投项目备案证明(备案编号为深宝安发改备案(2020)0967号)。2021年1月21日,本项目已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的环评告知性备案回执(备案号为BA20210121001)。

6、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30,000.00万元,建设期为3年,项目投产后预计运营期年均销售收入为480,00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4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8.44%,预期效益良好。

7、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以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估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建成年产1.25亿只消费类锂电池模组,建设期为3年,第四年达产。预计产品销售单价为38.40元/只,因此项目达产后将实现480,000.00万元的年销售收入。

项目建设期第1年建设期第2年达产期
销量(万只)-2,500.0012,500.00
单价(元/只)-38.4038.40
营业收入(万元)-96,000.00480,000.00

(2)成本估算

本项目的成本费用中包括产品的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折旧与摊销、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公司基于自身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生产过程中所积累的生产经验数据及成本核算基础,对募投项目成本进行了估算,相关数据由公司采购、生产、技术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测定。

其中,材料成本按照单个产品材料成本×销售数量计算;

人工成本主要按照人均工资及员工需求量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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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参照公司现行折旧政策,按直线法计算。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测算都是根据公司历史费用率情况同时适当考虑未来规模效应等情况后予以预计,分别按照销售收入的1%、8%及

0.83%进行测算。

(4)本募投产品的单价系根据市场和企业调研情况确定,相关成本中原材料及能源消耗费用系根据产品材料消耗及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折旧摊销、人工成本、根据历史情况预测的期间费用的影响,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及过程谨慎、合理。

(5)总成本明细表

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1材料及动力-77,415387,511387,511387,511
2工资-1,2486,2406,2406,240
3折旧摊销1401,8748,8098,8098,809
4税金及附加-2881,4401,4401,440
5销售费用-9604,8004,8004,800
6管理费用-7,68038,40038,40038,400
7财务费用-8004,0004,0004,000
8总成本14090,265451,200451,200451,200

(6)收入利润测算

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1达产率0%20%100%100%100%
2营业收入-96,000480,000480,000480,000
3总成本费用14090,265451,200451,200451,200
4利润总额-1405,73528,80028,80028,800
5所得税-8394,3204,32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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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6净利润-1404,89624,48024,48024,480

(三)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3栋、4栋项目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50,000.00万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
1厂房装修7,200.0014.40%7,200.00
2设备投资36,000.0072.00%36,000.00
3预备费3,300.006.60%-
4铺底流动资金3,500.007.00%-
合计50,000.00100.00%43,200.00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项目计划建成年产4,000万只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生产线。

项目建设期:2年。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参见本节“三、(一)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参见本节“三、(一)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4、项目建设安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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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根据项目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时间第一年第二年
Q1Q2Q3Q4Q1Q2Q3Q4
项目审批备案
建设装修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生产线投产
生产线达产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发行人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期/生产期合计
第一年第二年
投资额(万元)19,650.0030,350.0050,000.00
投资比例39.30%60.70%100.00%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17,280.0025,920.0043,200.00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40.00%60.00%100.00%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金额为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募投项目尚未开始正式投入。董事会决议日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项目各项投入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资金,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日,本项目取得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根据该信息表,本项目的代码为2104-330781-99-01-704744)。

2021年4月6日,本项目取得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出具的《兰溪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受理书》(金环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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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号)。

6、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0.00万元,建设期为2年,项目投产后预计运营期年均销售收入为400,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6.5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1.01%,预期效益良好。

7、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以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估算

本募投项目计划建成年产4,000万只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建设期为2年,第三年达产。预计产品销售单价为100元/只,因此项目达产后将实现400,000.00万元的年销售收入。

项目建设期第1年建设期第2年达产期
销量(万只)1,200.002,400.004,000.00
单价(元/只)100.00100.00100.00
营业收入(万元)120,000.00240,000.00400,000.00

(2)成本估算

本项目的成本费用中包括产品的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折旧与摊销、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公司基于自身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生产过程中所积累的生产经验数据及成本核算基础,对募投项目成本进行了估算,相关数据由公司采购、生产、技术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测定。

其中,材料成本按照单个产品材料成本×销售数量计算;

人工成本主要按照人均工资及员工需求量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参照公司现行折旧政策,按直线法计算。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测算都是根据公司历史费用率情况同时适当考虑未来规模效应等情况后予以预计,分别按照销售收入的1%、6%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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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测算。

(4)本募投产品的单价系根据市场和企业调研情况确定,相关成本中原材料及能源消耗费用系根据产品材料消耗及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折旧摊销、人工成本、根据历史情况预测的期间费用的影响,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及过程谨慎、合理。

(5)总成本明细表

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1材料及动力101,016201,280337,974337,974337,974
2工资1,8723,7446,2406,2406,240
3折旧摊销1,5053,7623,7623,7623,762
4税金及附加3607201,2001,2001,200
5销售费用1,2002,4004,0004,0004,000
6管理费用7,20014,40024,00024,00024,000
7财务费用1,2002,4004,0004,0004,000
8总成本114,353228,706381,176381,176381,176

(6)收入利润测算

序号项目计算期(万元)
1234第5年及以后年度
1达产率30%60%100%100%100%
2营业收入120,000240,000400,000400,000400,000
3总成本费用114,353228,706381,176381,176381,176
4利润总额5,64711,29418,82418,82418,824
5所得税8471,6942,8242,8242,824
6净利润4,8009,60016,00016,00016,000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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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97,806.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

本次欣旺达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97,806.20万元。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为324,450.00万元,其中现金55.11万元、银行存款143,796.57万元、其他货币资金180,598.32万元。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元)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534,509,208.72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232,050,000
付汇保证金5,363,596.34
保函保证金7,660,002.47
信用证保证金26,400,391.33
合计1,805,983,198.86

因此,公司2021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各类保证金存款,随时可动用的货币资金为143,851.68万元。公司2021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1,714,054.77万元,月均285,675.80万元。因此,在不考虑公司客户回款及其他筹资的情况下,公司期末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仅为公司1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支付需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需求也相应提高,公司本次97,806.20万元补流是合理的。

3、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

(1)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适应业务扩张的需求

自上市以来,基于优秀的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收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总额由2018年末的186.77亿元增长至2021年6月末的324.05亿元;公司营业收入也从2018年的203.38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96.92亿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达156.82亿元。2020年虽然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影响巨大,但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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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的影响,全年业绩仍实现17.64%的增长。

业务的扩张、技术研发力度的加大,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及流动资金补充,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瓶颈。公司面对目前所处的行业形势和行业地位,迫切需要紧紧跟随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投入满足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公司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迫切需要在适度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同时填补因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多个产业园区的建设投入,近三年一期,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2%、74.59%、76.70%及73.15%,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公司的后续债务融资空间已较为有限。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不仅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而且会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也会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因此,公司仍需通过股权融资的形式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调整和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总体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房及用地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所有权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权利类型用途
1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浙江锂威能源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兰溪市鸿图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790号、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7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
2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发行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发行人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007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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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南侧
3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浙江电子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3栋、4栋兰溪市鸿图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790号、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7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

其中,“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公司采取租赁房产方式进行。相应募投实施主体浙江锂威能源及浙江电子与兰溪市鸿图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相应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房产位置用途租赁期限产权证书编号
兰溪市鸿图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锂威能源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厂房10年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790号、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791号
浙江电子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3栋、4栋厂房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涉及租赁房产的情形,出租方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租赁房产尚在建设过程中;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房产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发行人租赁房产实际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不存出租方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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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组扩产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手机数码类及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的产能规模,并继续提高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的自供能力。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总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同时,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得到提升。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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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

七、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前次募集资金验资、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询问会计师和发行人高管人员,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号)的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于2018年3月非公开发行25,80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200,000.00元(以下简称“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号)核准,欣旺达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数量为1,1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0元(以下简称“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3月28日,非公开发行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支付。2018年3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54,200,000.00元。

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8号《验资报告》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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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934,057.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265,942.5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258,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68,265,942.58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7月20日止,欣旺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170,018.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1,829,981.4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及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1,106,037,735.85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18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755901482010107496,919,804.00-已注销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4403040160000205761496,919,804.00-已注销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79150078801900000178496,919,804.00-已注销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9550880096559000148--已注销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752900409110802--已注销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79150078801000000199--已注销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79150078801100000198--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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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802880100032962469,246,240.00-已注销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48489--已注销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39220505,472,148.00-已注销注3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39710--已注销注3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80288010003297166,000,000.00-已注销注3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9550880214372700200--已注销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51875--已注销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51839--已注销
合计2,531,477,800.00-

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5,211,857.42元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增值税支出的累计净额为9,921,144.23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28,715,177.20元。

注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消费类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31,592.9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6,352,827.27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7559014820108095,429.01活期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595651,106,037,735.854,415,274.22活期
华兴银行805880100059591已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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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宝安支行销注2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80100059582761,774.73活期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80586010001046030,000,000.00定期
平安银行深大支行1500010329405380,199.12活期
工商银行园洲支行2008025529200168065128,598,316.37活期
合计1,106,037,735.85163,860,993.45

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4,207,754.43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注2: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体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存放募集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注3: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定期存款收益为4,252,348.3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理财产品收益为303,780.82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结构化存款收益为558,465.76,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1,647,66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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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52,626.59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44,376.1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44,376.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18年:125,416.75
2019年:74,872.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0年:44,087.02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59,621.0050,547.2150,547.2159,621.0050,547.2151,143.44596.23注22018年12月31日
2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205,000.00195,479.38195,479.38205,000.00195,479.38186,613.87-8,865.51注32020年9月30日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600.006,600.006,600.006,600.006,600.006,618.8218.82注2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1-107

注2: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均为募集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产生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3: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0,183.00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9,893.9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9,893.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10,700.72 69,193.18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至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78,400.0078,400.0078,400.0078,400.0078,400.0048,110.90-30,289.10注22021年12月31日
2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3,600.0031,783.0031,783.0033,600.0031,783.0031,783.00-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尚未完工造成,为截止日累计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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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先期投入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置换日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623,785,294.66623,785,294.662018年5月2018年6月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合计623,785,294.66623,785,294.6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61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623,785,294.6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先期投入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置换日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207,497,656.67207,497,656.672020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合计207,497,656.67207,497,656.6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5

1-1-10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35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207,497,656.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9日,欣旺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欣旺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万元,已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5月6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0日分别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110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26,352,827.27元(含累计结构性存款收益、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38,636,321.43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00%。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有效期限内,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5,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313,860,993.45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8.49%。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系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尚未完工。

1-1-111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2020年1-6月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99.34%45,562.5013,124.1814,666.0724,273.148,006.8060,070.19
2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25.28%117,590.00-----
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注:承诺效益是指2018年至2021年6月累计承诺效益。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详见“三、(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一年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1-6月
1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未达产
2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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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

(1)公司动力电池生产线于2020年9月全部建成,即2018年至2020年9月期间尚在建设期,分批达产的有效产能较少,且动力电池业务处于客户导入的早期,故收入规模较小;

(2)动力电池业务早期存在大额研发、管理投入以及生产能力建设投入,产能不饱和引起单位固定成本较高;业务开拓期间,随着获得的客户定点及订单增多,亦需要针对不同的客户和项目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相关投入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但早期费用支出较大,使得动力电池板块盈利情况持续为负;

(3)动力类锂电池市场环境复杂多变,2019年下半年,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入过渡期、部分地区执行国六排放标准、部分城市燃油车牌照宽松、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国内电动汽车市场需求短期内有较大的变化,使得2019年下半年动力电池产销量有所下降;

(4)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国内外车厂纷纷停工停产,间接影响上游动力电池生产厂商的出货节奏,导致公司计划订单普遍延期;2021上半年海外疫情及芯片短缺亦一定程度上导致车厂订单延期,从而使公司动力电池销售增速受到一定影响。

1-1-113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24号《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为:欣旺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欣旺达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11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115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将给公司在银行的授信评级和信贷额度带来积极的影响,提高公司财务弹性;同时能够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短期偿债压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因净资产迅速增加而有所降低。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前景较好,随着投资项目达产并产生效益,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将不断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当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增加。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达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迅速增加。因此,长期而言,本次发行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财务变动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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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73.1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1-1-117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所属锂离子电池行业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锂离子电池及其下游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是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受模组行业以及消费类电芯厂商存在外部新进入者的影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参与者在保持竞争地位、获取客户订单以及提升盈利水平等方面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如果未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挖掘业务优势,完善自身业务布局,保持产品竞争力,未能及时跟进客户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的需求,或竞争对手主动大幅降价,公司可能出现竞争力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三、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

受产能释放存在时滞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项目建设期研发投入需求较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602.86万元、-30,489.65万元、-60,748.09万元和-40,291.69万元。如公司研发成果转化进度不及预期,未能如期实现大批量产,将导致公司面临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及成长性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10倍、0.93倍、0.99倍和1.00倍,速动比率为0.82倍、0.67倍、0.72倍和0.65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2%、

74.59%、76.70%及73.1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

1-1-118

费用负担较重。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516,552.6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122,622.40万元,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虽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同时间接融资渠道通畅,亦无不良信用记录,但若公司及相关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可能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五、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一至三分别为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自身电芯自供比率、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后确定的结果,项目建成投产需一定时间,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容量增速不及预期、储备项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六、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当年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折旧摊销31,494.42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27%。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七、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64%、67.38%、62.26%及59.67%。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客户多为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市场占有率高。公司目前与前述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保障。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119

八、新冠病毒疫情及其延续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影响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初见成效,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境外疫情仍较为严峻,尤其是2021年出现的变种病毒在印度本土以及其他多个国家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印度子公司的业绩。因此若后续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者境外疫情进一步恶化,可能会给全球各产业生产和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而对公司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816,959.44万元、1,175,536.93万元、1,450,970.87万元及688,352.9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0.17%、

46.57%、48.87%及43.89%,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同时,印度卢比对人民币的汇率在2020年剧烈波动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汇率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133.00万元、3,413.43万元、11,927.76万元和2,521.17万元。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疫情等影响,因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贸易争端风险

公司对外出口产品主要为手机及笔记本锂电池模组产品,该类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厂商。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公司相应产品的出口会有一定的调整。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2019年将华为列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实体名单”中,该政策将对华为相应产品在全球的销售产生一定冲击。公司作为华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锂电池模组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2020年以来,中印边境的紧张局势也影响了中印的贸易往来,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印度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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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开展。

因此,如果未来中美贸易争端长期延续或进一步升级,或中印、中欧关系趋于紧张,将会影响公司海外市场的开发以及海外客户的销售,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十一、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营业收入逐年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主营业务的纵向一体化更加深入,这将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经营、销售、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务同步发展,战略决策、发展方向和资源分配方式不能跟上市场的变化,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十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38,383,981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33.26%。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合计质押214,5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9.8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5%。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至平仓线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按约定追加质押物或回购,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依照融资对象的要求补充担保品或回购,被融资对象强制平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

十三、产品和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但电子产品技术更新快、研发周期长、市场需求多变,相关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持续缩短。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从而无法及时的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现有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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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力资源风险

受益于下游市场及公司所在行业快速发展,公司在未来几年预计将持续高速发展,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相应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不能及时到位,将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步伐,公司可能面临人才匮乏的风险。

十五、专利风险

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在电芯及其构成、电源管理系统、模组工艺等方面技术研发日益深入,行业内企业申请的专利众多。从技术来源上,公司立足于自主研发,具备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产品所使用的绝大部分技术均为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由于技术日益成为行业内企业的研发重点,专利众多,因此在技术层面,行业内企业存在无法完全排除侵犯第三方专利的风险。由于行业内竞争激烈,专利纠纷成为行业内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不排除未来公司与竞争对手存在专利纠纷,导致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销售规模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74,302.78万元、510,356.76万元、750,840.61万元及686,915.0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40%、21.64%、24.48%及21.2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仍会逐步增加。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正常,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转变,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损失并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十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经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新客户开发等过程,达到预期收益水平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运营周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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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的投产和实现收入,公司长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得到回升。

十八、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动力电池生产线陆续投产后,受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态势及国家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如期大批量量产满足下游性能需求的动力电池,或者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相关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租赁房产无法如期交付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要租赁的房产,目前仍在建设中,尽管出租方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房产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但是租赁房产仍可能存在因各种原因未达预期,无法按期交付导致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开展的风险。

二十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相关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与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的同步增长,故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可能出现一定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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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十二、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及注册通过以及最终发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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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王 威 肖光昱 周小雄

曾 玓 张建军 钟明霞

刘征兵

全体监事签名:

袁会琼 李伟鸿 刘荣波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 威 肖光昱 梁 锐

曾 玓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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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王明旺 王 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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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袁 菁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 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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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张 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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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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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 茜 伍 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 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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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 晖 卢志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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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失信行为。

(三)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回报能力等方式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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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使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并借鉴以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统筹安排好资金、建筑施工、设备引进、政府报批等各方面的工作进度。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将通过加强研发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与不断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来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同时,公司将对生产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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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四)公司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故若经营效率、盈利能力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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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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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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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之董事会声明盖章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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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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