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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欣旺达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

2、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单一外汇套期保值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大量的外币应收、应付账款,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业务规模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的对外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公司2019年全年对外出口销售规模折合人民币为117.55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对外出口销售规模折合人民币为94.12亿元,2021年全年对外出口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公司套期保值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主要目的是锁定汇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主要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固定收益型衍生品业务,以公司进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构、

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主要目的是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主要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3、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4、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旺达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邹小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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