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投资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赛芯”,系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改后上报工商部门拟变更的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欣旺达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欣旺达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前海弘盛投资苏州赛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欣旺达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欣旺达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王威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海弘盛投资苏州赛芯。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旺合”)与深圳市盈合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合”)投资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盈旺”)的《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旺合、盈合投资惠州盈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旺合、盈合投资惠州盈旺。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