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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旺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联系电话:010-66555138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智勇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计划2019年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计划2019年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2年1月30 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租赁期内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损失的26%。
2.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2010年6 月7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1、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光昱还承诺:在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周小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王明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0年5月31 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损失的2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担74%,王威承担26%。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中,王明旺承担74%,王威承担26%。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自2011年3月5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2)自2011年3月5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股权激励承诺: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股权激励承诺: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承诺2017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自本次反馈回复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24个月内,公司不对任何类金融企业进行股权受让/实缴注册资本/增资等,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
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承诺不会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类金融投资。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相竞争;若拓展后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摊薄即期回报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摊薄即期回报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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