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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双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双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其于2024年2月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双来先生。

本次增持实施前,韩双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韩双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元/股)增持数量(股)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韩双来集中竞价2024年2月7日10.435100,00000%100,0000.02%

注:①上述持股比例采用截至2024年2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448,737,600股进行计算,尾数均系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自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韩双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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