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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300202 证券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洪莎邹允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电话0412-25382880412-2538288
电子信箱julong_hs@julong.cczy041@julong.cc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97,241,972.85328,159,360.57-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885,347.6316,351,211.512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8,039,257.6511,881,968.2251.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0,178,084.09-85,536,887.77-122.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800.029827.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800.029827.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0%0.92%0.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224,098,395.862,351,270,921.90-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18,716,623.841,597,582,922.381.3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4,27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柳永诠境内自然人28.21%155,002,096116,251,572质押154,987,998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20.81%114,368,112质押81,159,989
周素芹境内自然人6.60%36,288,000质押36,287,999
张奈境内自然人1.77%9,720,0007,290,000质押9,360,000
王梦非境内自然人0.69%3,799,5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9%3,775,06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67%3,691,600
杨春生境内自然人0.61%3,358,100
寿稚岗境内自然人0.54%2,975,074
陈楠楠境内自然人0.39%2,145,93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十名股东中,柳永诠先生与周素芹女士系母子关系,柳永诠先生与张奈女士系夫妻关系,周素芹女士系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与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控股股东柳长庆先生系夫妻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81,214,002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3,154,110股,实际合计持有114,368,112股。2、公司股东杨春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358,100股,实际合计持有3,358,100股。3、公司股东寿稚岗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975,074股,实际合计持有2,975,074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高端金融电子科技产品以及金融信息化产品、服务运营业务,积极拓展基于金库业务的数字化金融服务系统平台;致力于通过发挥自身高端设备制造技术以及对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业务流程需求的深刻理解,发挥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年来积累的渠道口碑和品牌优势,继续积极地由高端金融电子产品制造商向金融一体化服务商转型,为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提供基于商业银行网点、后台金库、自助银行、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需求的信息化、智能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随着新的金融标准实施工作逐步落地,各大商业银行陆续启动招标工作,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在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招标采购中取得较好成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先后入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9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招标以及69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招标,高端金融电子科技产品订单相应增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发布的中标公告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

商银行、邮政集团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合计收到主要产品订单金额约19,197万元,其他已公告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合计收到订单189.0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已发布中标公告的商业银行均已实质性启动采购工作。鉴于商业银行季节性采购特点,尚有其他商业银行招标采购工作正在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预期将推动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现钞管理、运营的硬件、软件及第三方服务业务平稳运行。公司金融物联网-人民币流通管理系统软件及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进展较为顺利,公司布局基于金库应用场景的数字化现钞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有所突破,业务内容涵盖金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基于金库场景的现钞运营管理和金融服务等。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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