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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9:15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金诗玮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77,565,8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665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 5,59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3,009,87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6.227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6,0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77%。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补选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10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0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补选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10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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