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成轩 朱华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