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6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连硕科技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提供担保,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惠州连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惠州连硕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海伦哲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耿成轩 朱华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