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6月18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3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决议。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