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18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耿成轩 朱华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