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45万吨胶粘剂新材料及副产4800吨二乙二醇技改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认为:该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项目新增产能释放、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生产效率,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45万吨胶粘剂新材料及副产4800吨二乙二醇技改项目。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