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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取消对上海健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后,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仍延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按权益法进行计量;本次取消后,预计将减少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3亿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翰宇药业”)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9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随着审计程序执行的深入,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机构”)深圳分所翰宇项目组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就该事项进行综合交流研判,对于公司因健麾信息上市之后对健麾信息的持股比例从13.58%被动稀释为10.19%,PINXIANG YU女士辞去健麾信息董事职务,且公司放弃向健麾信息派出董事的权利,而得出公司不再对健麾信息存在重大影响的判断存在理解差异,判断该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瑕疵,认为公司现阶段对健麾信息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依据不充分。本着会计核算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综合年审机

构的意见,公司决定取消对健麾信息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继续以长期股权投资列报,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PINXIANG YU女士虽然辞去了健麾信息董事职务,并且翰宇药业放弃向健麾信息派出董事的权利,但是根据健麾信息的公司章程(2020 年 12 月)第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截止2020年末翰宇药业持股比例10.19%,拥有提名权,翰宇药业“派出董事的权利”仍在。

2、重大影响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在持股比例前后未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翰宇药业对健麾信息“参与决策的权力”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翰宇药业仍然对健麾信息具有重大影响。

三、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继续沿用权益法对健麾信息进行会计核算,预计将减少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14)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3亿元。本次取消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取消对参股公司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事项,是公司经与年审机构深入沟通后结合年审机构的意见审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取消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取消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事项。

五、董事会致歉

由于公司与年审机构就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变更认定有差异、理解有出入,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取消对健麾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因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而导致的本公司业绩预告中财务指标前后出现较大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后续,公司将加强与年审机构的深入沟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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