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10: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洋先生主持,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3位监事通过现场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整改内容具体、具有针对性和整改的可行性,符合《决定》中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