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10: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洋先生主持,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3位监事通过现场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