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6号)核准,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326,17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3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59,999,947.40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947,947.90元,其中,公司用自有资金预付发行费1,025,948.87元,扣除应付发行费14,921,999.03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077,948.37元。2016年9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8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840000010120100271868),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8040100100281598),用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460,139.42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余募集资金11,494,021.15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注销,公司与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1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科技园支行 | 338040100100281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