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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84,791,904.8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46,170,706.84元。

经董事会提议,鉴于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提高财务稳健性,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33,685,7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738%,累计支付总金额318,638,743.5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进行现金分红金额318,638,743.58元。

2、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84,791,904.86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于母公司当期可分配利润为负,且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故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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