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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股票简称:翰宇药业 股票代码:300199债券简称:18翰宇02 债券代码:112791.SZ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翰宇药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9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18翰宇02”为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二、“18翰宇02”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8翰宇02”,上市代码为“112791.SZ”。

3、发行规模: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3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付息日:每年的11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0、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债项评级高于主体评级。

1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债项评级高于主体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重大事项

长江保荐作为“18翰宇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9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翰宇药业、翰宇药业董事长曾少贵、时任总裁袁建成及财务总监魏红出具《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翰宇药业及上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1月31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6,378万元至32,972万元;2月28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亏损31,360.66万元;4月25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34,077.93万元。翰宇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翰宇药业和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翰宇药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翰宇药业董事长曾少贵、时任总裁袁建成、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发行人上述通报批评处分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请投资者关注。长江保荐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佑军

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签署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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