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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何逢春、朱毅华、李庆洋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由监事何逢春女士主持。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3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期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格式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庆洋先生简历:

李庆洋先生,1976年0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贵阳医学院,药学学士学位,执业药师。2005年6月起在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6月起任质量部副经理,2014年09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国际注册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李庆洋先生直接持有140,0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将对李庆洋先生持有的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李庆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完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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