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 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改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4,692,540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4,542,540元”二、 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修改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4,692,540股,全部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4,542,540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