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提供抵押反担保主要目的是增强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成功发行的偿债保障,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菊芳 | 曹叠云 | 李 瑶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