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
东回报计划,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菊芳 曹叠云 李 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