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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1
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
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周二)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总数
489,330,8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352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488,514,117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52.2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816,691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0.0874%。
    3、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朱文丰,独立董事曹叠云、李瑶,监事何逢
春、曾少彬、朱毅华,高级管理人员朱文丰、魏红、余品香、陶安进、杨俊,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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