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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快速
发展的经营需要,实现翰宇创新产业大楼项目建设的积极推进,公司拟向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贷款
期限不超过五年,实际融资情况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以下简称“本次贷款”)。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拥有的粤(2015)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0065262号土地使用权和将形成的在建工程作为本次贷款抵押物。本次贷款
抵押物账面原值为1.1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的2.51%,占
净资产比例的3.11%。本次贷款抵押物为公司正常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对公司生产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翰宇创新产业大楼项目是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投资建设的慢病管理产业研发基
地,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在未来慢病管理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中获得更多市场机
会,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符合公司高速发展的需求。
    本次贷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用于翰宇创新产
业大楼项目的建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实现翰
宇创新产业大楼项目建设的积极推进,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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