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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6-3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1、本次内保外贷事项主要是保证香港翰宇部分经营项目所需,有利于香港
翰宇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3、我们认为上述内保外贷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保证成纪药业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成纪药业业务
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3、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菊芳                 曹叠云                   李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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