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至2021年7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主持
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74,392,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94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64,71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96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09,674,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261%。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30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75%;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225%;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87.1106%;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2.8894%;无弃权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30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75%;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225%;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87.1106%;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2.8894%;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见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晖、陈威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