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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栏公示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4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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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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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