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事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晓华: .
陈岱松: .
许年行: .
时间: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