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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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