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2-108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7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家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5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200,270,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2,279股的42.519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198,36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2,279股的42.4518%。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3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9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2,279股的0.0676%。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9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2,279股的0.0676%。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1,199,6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1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84%;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99,6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1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8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99,6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1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84%;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99,6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1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8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99,6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1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8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99,6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16%;反对6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8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