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提名洪继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继元先生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实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洪继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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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