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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分配时间股息率分配金额(元)(含税)是否符合分配条件和相关程序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2021年07月15日7.5%70,125,000.00现金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铁汉生态股票代码30019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锋源黄美芳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
传真0755-829275500755-82927550
电话0755-829170230755-82917023
电子信箱yangfengyuan@sztechand.comhuangmeifang@sztechand.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涵盖生态修复、生态环保、生态景观、生态旅游等领域,已形成了集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融资、建设、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及运营等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的整体解决方案。

生态修复、生态环保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公司致力于在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水流域治理等)、土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机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生态评估、环境评估、规划设计、治理技术、工程管理、项目综合运营等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公司拥有多项环保类资质,包括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境服务认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农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二级、环境服务认证——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废水甲级、固体废物甲级、污染修复甲级)等资质。

公司生态景观业务包括市政景观、商业及地产景观、立体绿化业务等。公司积极践行建设美丽中国大格局下的景观美学,已逐步形成了铁汉独有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伦理认知、施工价值取向和景观设计理念,在景观建造中将生态技术与艺术创意和人文情怀完美融合,并以独特新颖的景观形式展现生态技术的功能与效果,为公司在全国中高端园林景观领域确立了行业标杆地位。

公司生态旅游业务为客户提供从从旅游策划、规划设计到筹建和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涉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主题公园、精品民宿、教育营地等旅游项目,探索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挖掘、营造和开发。

2、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情况,采用多种经营模式组合,目前主要以EPC、PPP、EPC+ F、进度款等业务模式。根据PPP市场发生的变化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市场的大力投入,公司及时调整商业模式占比,提升EPC、纯施工项目的比重,谨慎投资PPP项目、拒绝垫资比例高的项目,向轻资产化发展方向转型。公司逐步退出财政能力较为薄弱地区的PPP业务,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外部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业务商业模式及区域布局,将业务重心聚焦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逐步退出财政能力较为薄弱地区业务。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0年,公司在战略股东深投控的大力支持下,发挥深圳本土企业优势,深耕深圳各区市场,并以深圳为核心,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中标项目金额17.04亿元。公司报告期业务主要以消化历史存量合同订单为主。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开拓优质市场业务,公司不断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在新的经营机制框架下,给予市场前端更多的授权和资源匹配,明确了一系列的市场激励措施,激励各经济实体主动开拓市场,补齐市场商机储备,为后续年度的市场业务发展做好商机储备。未来,公司将充分依托央企中国节能作为国家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企业的资源优势,在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的领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部署,聚焦集团公司对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战略布局,围绕国家战略任务,积极开拓长江经济带地区场地修复、植被修复、景观工程、固废治理、水环境修复等领域市场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山水林田湖草”的流域综合治理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将加强与战略股东深投控的业务协同效应,并依托其相关政府资源,更好理解深圳市政府对生态环保产业的需求,全面对接深圳市政府深港河套地区开发、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深圳香蜜湖片区开发等重点项目的相关生态环保、生态景观等业务,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积极力量,实现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中国面临日趋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现有的经济方式、经济结构的局限性使资源环境矛盾愈发突出。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党和政府频繁出台政策鼓励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潜在的节能环保需求变为真实存在的巨大市场空间。

1、生态环保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节能环保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产值及相关目标数据预测2022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将突破10万亿元,至2023年达到12.3万亿。《建议》指出,未来坚持建设完善生态文明的大方向不变,《建议》将全会精神具体化,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处于重要地位,近期目标“十四五”期间要实现生态环境新的进步、远期目标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保涵盖大气、污水、土壤、固废治理、生态提升方方面面,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强调加强制度建设,补齐环保领域投资领域短板,将有助于缓解环保行业融资难题。与去年相比,目标更具体、覆盖方面更广,生态环境持续全面提升仍为近期、远期重要目标。

2020年9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为2021重点工作之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导向和政策行动,碳达峰和碳中和涉及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多个方面,需要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市场投资空间巨大。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定位,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1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扎实抓好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作为广东省2021年重点工作。报告指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深化茅洲河、练江等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整治,强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建设美丽海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万里碧道,开展高质量国土绿化行动,打造以岭南山地、蓝色海岸带为屏障,以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为内核,连接珠江生态绿色水网的生态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红树林、湿地等保护修复;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奖惩机制。

2021年2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规划》提出下一步广东总体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美丽中国建设的典范区,开放包容智慧的宜居家园。《规划》提出:广东省将打造“一链两屏多廊道”的自然格局。“一链”指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未来将以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海湾,海岛等要素为主体,加强陆海生态系统协同保护和修复。“两屏”指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珠三角外围屏障。未来广东将筑牢以南岭山地为核心的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以山地森林为主体的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多廊道”指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未来广州将加强与重要河流水系和主要山脉为主的生态廊道保护和建设。《规

划》提出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开展六大工程,包括:1、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2、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和石漠化治理;3、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4、海峡西岸重点海湾和河口生态保护修复;5、雷州半岛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6、重点流域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提出以万里碧道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工程,建设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留住乡愁、共享健康的文化休闲慢道,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好样板。至2025年,建成7800公里碧道,全省重点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至2035年,建成2.6万公司碧道,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美好愿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1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已批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各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及绿化工程建设。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破坏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理和恢复。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公司作为深圳本地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将充分发挥自身品牌、技术等优势,在控股股东央企中国节能的领导下,与战略股东深圳国资--深投控加强业务协同效应,抓住发展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立足广东,以多种形式全方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生态修复

以长江流域治理为核心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将是2021年及“十四五”生态环境环保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所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理念要求,依法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强调实施生态优先,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放在压倒性位置;明确了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的要求,加大对长江流域上游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力度,鼓励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强调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将市场化经济措施和财政式补偿制度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作为国家层面明确的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是国务院国资委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未来中国节能将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长江经济带渠道市场资源,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也将积极开拓长江经济带地区场地修复、植被修复、景观工程、固废治理、水环境修复等领域市场业务。2020年7月15日,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以及上海市共同发起,募资近1000亿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长江沿线11省市均有不同程度参与。基金将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有望增厚对环保行业投资来源,缓解政府和社会主体的资金压力,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2020年既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水环境生态修复仍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根据生态环境部推算,整个“十三五”期间水环境治理方

面投入约为3万亿元。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启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这是生态环境部成立以来编制的第一个流域规划。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是新兴领域,包括市政管网、河道水利、水生态治理、污水处理多个方面,不同行业公司进入这一领域时,在都需要进行跨行业技术集成,均形成自身的技术特点。作为较早介入水环境治理的企业,公司的主要技术优势体现在以生态系统为着眼点进行生态修复,并在系统、定量调查分析治理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人类活动(排污)等基础上,在系统的各个环节上、由易到难逐次采取措施,以生态型技术为优先使用工艺实现污染物的处理与减量,以植物、微生物为主要手段恢复水域生态功能,通过水量和治污设施的精细化运营调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达成最终的长效环境治理目标,以构建稳定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生态功能为主要目标。随着“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及法律的出台和落地,土壤修复行业规范程度大幅提升,市场化程度快速提高。土壤修复是环保朝阳产业,也是战略新兴产业,目前土壤修复业产值在环保行业总产值中的占比较低,掌握土壤修复核心技术的环境服务企业相对较少,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土壤修复产业未来将进入长时期的上升阶段。从需求端考虑,土壤修复的市场潜力巨大,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的数据,全国土壤超标率在16%以上,南方土壤受污程度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保守估计,耕地修复潜在市场5.9万亿元,场地修复、矿山修复总额在1万亿元。公司以生态修复业务起家,经过二十年的沉淀,具备土壤修复全产业链的全部技术:从污染土壤的现场分析、调查和风险评估,到根据调查结果选择修复技术制订修复方案,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检测,和最终污染土壤的清理与恢复的技术能力。高精度的前期调查评估、丰富的抗逆植物种质资源、高效的药剂和配套工法,是公司保障边坡、矿山等土壤修复及生态复绿工程项目的利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十四五”期间将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实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等目标;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并提出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们围绕污水治理、危废处理等内容为节能环保产业建言献策。随着2021年全国以及各省份地方两会的陆续召开,多地政府工作报告都释放出持续加码绿色发展、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的信号,在政策层面推动力度加大。同时,《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指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预算安排资金536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突然污染防治装箱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

3、生态景观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得到了大幅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已经进入到追求人居品质,注重空气、土壤、水系等环境质量的阶段,民众对于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普遍深入的认识,生态学、建筑学、植物学等相关技术、学科的研究创新也不断有新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对园林景观建设的需求,并将进一步促使园林景观建设企业业务向广度、深度开拓发展。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及“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美丽中国”等标准的陆续出台,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开始重视对园林绿化的规划布局;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全社会对城市居住舒适度的要求及房地产消费能力的提高刺激了园林绿化覆盖率的不断上升。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中,提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重要举措。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国家城市规划政策和“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标准让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重视园林的营造,同时地产消

费水平的升级也刺激了园林绿化率不断上升,为园林绿化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提供了有利条件。

2020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明确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珠江口国家公园等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标志着广东的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同时广东将加快整合各地各单位各类资金和资源,在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内统筹实施一批生态修复、环境整治、能力提升重点生态工程,推动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云浮6个地级市全面对接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促进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2月,《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经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纲要》立足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瞄准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202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发展目标,逐一落实《意见》相关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公司作为深圳本地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将与重要战略股东深投控展开紧密合作,全面对接深投控深港河套地区开发、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深圳香蜜湖片区开发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公司设计、研发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在生态景观、生态修复、水环境流域系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积极力量。

公司积极践行建设美丽中国大格局下的景观美学,已形成其独特的景观设计理念,在景观建造中将生态技术与艺术创意和人文情怀完美融合,并以独特新颖的景观形式展现生态技术的功能与效果,为公司在全国中高端园林景观领域确立了行业标杆地位,公司先后打造了深圳欢乐海岸、深圳香蜜公园、深圳证券交易所空中花园、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梅州剑英公园等知名地标和城市名片。

4、生态旅游

国家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目标到2025年我国成为世界生态旅游强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擘画了蓝图、明确了路径,明确提出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

2021年1月,为持续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加大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帮扶力度,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等7家单位联合遴选出320个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总投资6194.1亿元,拟融资2325.4亿元。2020年12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对外发布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包括重庆市渝中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在内的97个单位入选,推动全域旅游的建设。截止目前我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已达168个。2020年12月25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60个,更好促进生态旅游行业的发展。2021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1年春节文旅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假期七天我国国内游达2.56亿人次,同比增长15.7%,恢复至疫前同期的75.3%。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011亿元,同比增长8.2%,恢复至疫前同期的58.6%。

2020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旨在支持港澳

特区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与协调发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湾区和休闲湾区。《规划》明确,到2025年,人文湾区与休闲湾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35年,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公司积极将园林产业链向下游延伸,推动业务结构由“建设”向“投资+建设+运营”进行转变,开拓旅游景区及特色小镇领域业务的发展。公司于2015年参股幸福天下,并陆续参与盐城汉花缘、临湘市长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山东滨州黄河古村风情带乡村旅游项目、贵州盘州西冲玉带旅游度假区等文旅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中,在“文化+”“旅游+”“生态+”等理念的融合下,完成对品牌、技术与和建设与综合运营能力的升级。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到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迎来乡村振兴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包括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构建人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之一。2021年,将打造15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20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随着乡村振兴各项规划、行动方案的实施,未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市场潜力大,持续时间长。《2021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广东省2021年重点工作。报告指出:全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带建设工程,妥善保护和活化利用古村落、古民居,建设富有岭南风韵的精美农村。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试点开展镇域品质提升行动,提高乡镇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全域实施"五美"行动,推进省际廊道建设。

公司在乡村振兴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近几年公司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包括:广东珠海斗门农村湿地生态园、广东梅州五华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傅坊乡梅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美丽乡村建设、广东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海南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华丽村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整改项目、三亚市崖州区镇海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海南省三亚市育才生态区雅亮村委会美丽乡村综合改造项目、三亚市北山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等。未来公司将在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的领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部署,聚焦集团公司对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战略布局,围绕国家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公司在设计、研发和技术等领域的优势,积极拓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等市场业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公司的市场地位

凭借业界领先的综合实力,公司连续9年获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连续4年获评“深圳百强企业”,并于2019年获评“2019广东企业500强”、“2019广东民营企业100强”、“深圳行业领袖企业100强”,先后获评“广东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等多项荣誉,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深圳知名品牌”。2020年度企业荣登“2020中国环境企业50强”,入选“2020深圳企业500强”榜单,登榜“2020深圳行业领袖企业100强”,蝉联“深圳知名品牌”。2018年12月,深圳市国资委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成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2021年2月,中国节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来公司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中国节能的正确领导下,围绕集团构建世界一流节能环保健康产业集团的整体部署和十四五规划,聚焦集团公司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平台的战略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作用,加强与深投控的业务协同,立足广东粤港澳大湾区,放眼全国,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全力将公司打造为上市生态环保标杆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4,211,496,796.365,066,249,288.51-16.87%7,748,829,529.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09,316.38-912,119,706.04106.45%304,293,80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17,617.83-935,782,334.2891.47%286,123,593.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233,540.721,093,054,461.73-115.03%394,565,217.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8-0.3998.77%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48-0.3498.59%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1%-15.44%15.23%4.96%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30,200,295,791.1629,335,466,866.152.95%24,689,640,23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24,848,766.236,317,079,651.53-1.46%6,245,019,402.5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18,220,845.771,069,776,265.89872,847,431.411,950,652,25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256,980.5416,706,406.10-83,173,177.69309,533,06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6,093,227.405,061,963.83-92,963,239.36194,176,88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9,088,089.95371,666,110.84-83,078,024.76396,266,463.1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1,21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0,41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刘水境内自然人30.62%720,715,146540,536,359质押679,331,992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98%117,271,5000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84%113,975,2650
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82%113,552,4040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15%74,088,8930
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42%56,924,298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9%28,010,9000
张衡境内自然人0.72%16,919,10813,704,895
嘉兴京隆恒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1%16,616,0130
李美萍境内自然人0.65%15,348,97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刘水的一致行动人;2、张衡为刘水的一致行动人;3、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制及管理的基金;4、未知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2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2
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优先股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3.48%05,000,000
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6.52%04,350,000质押4,3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0年,世界经历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暴发新冠疫情的影响,世界及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各行各业生产放缓。在此形势下,公司也受到行业的招标延迟、限制开工,项目施工进度缓慢等巨大困难和挑战。面对各种困难,公司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两手抓,科学防控与有序复工两不误”的原则,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员积极行动,通过强化疫情防控组织工作,分级分批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回归正常轨道。公司在战略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资)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调整业务区域,将业务重心聚焦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逐步退出财政能力较为薄弱地区业务。公司不断提升工程管控能力,降低成本、控制支付、调整施工节奏,强化项目结算及应收款项回收,清债专项领导小组,积极催收各项工程应收款项,稳定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公司积极处置盘活资产,并加强融资能力建设,不断降低财务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人员结构,严控各项管理费用开支。公司

在全体员工精诚团结、履职尽责、共同努力下,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的措施,全力推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2020年度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1,149.68万元,同比下降16.87%,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延迟开工、部分工程项目产值推进缓慢影响。公司严控各项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44,210.95万元,同比下降24.79%;财务费用34,227.94万元,同比下降50.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80.9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23.3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20,029.58万元,比上年2,933,546.69万元增长

2.95%;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为681,107.89万元。

为不断增强公司抵御市场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老股转让+定向增发”的方式,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进中央企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系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是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的中央企业之一,与公司主业存在较强的产业互补性和协同性,能够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未来国资股东将提供平台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公司业务全面发展,为公司提供国内领先的长江经济带渠道市场资源,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对集团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全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上市生态环保标杆企业。

(二)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积极引进国资战略股东,不断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为不断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及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不断优化股东结构。2020年4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水及其一致行动人木胜投资与中国节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水、木胜投资拟分别向中国节能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合计2.37亿股股份。2020年4月19日,公司与中国节能签署《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中国节能拟认购本次发行的4.69亿股股份。该方案先后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2021年2月,央企中国节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唯一一家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2019年,中国节能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确定为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中国节能与公司同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的生态环保业务符合中国节能的核心主业定位,生态修复业务与中国节能的土壤修复业务高度协同,生态景观业务是中国节能环保主业产业链的延展拓展,中国节能与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同或相似性,存在较强的产业互补性和协同性。中国节能作为国家层面明确的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能够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严防严控疫情,全力恢复生产并保障经营计划达成。

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我国经济发展及各行各业均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克服疫情对公司经营和施工带来的困难和不利影响,公司按照中央、广东省、深圳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快速反应,按照“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两手抓,科学防控与有序复工两不误”的原则,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员积极行动,明确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复工复产安全专项方案,加大复工复产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生活区、生产区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组织各区域、子公司提出复工复产计划及资源支持计划,并协调各单位疫情防控物资落实到位,梳理出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启动资金需求计划,为项目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保障。下半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面恢复。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产值追赶计划,对全年生产计划

进行了动态调整,在确保疫情防控及做好防疫安全措施的同时,加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

3、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市场开拓聚焦经济发达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国家生态环保政策导向及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公司的经营主线“资金管理,严控成本”逐渐向“拓市场”转移。公司坚持做精生态环保主营业务,不断加深黑臭水体、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研究,全力开拓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项目市场,将业务重心聚焦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退出财政能力较为薄弱地区业务,新增业务主要模式为EPC、纯施工,慎重挑选PPP项目,坚决向轻资产化发展。2020年,公司累计中标金额17.04亿元,涵盖的业务类型主要为生态景观、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生态旅游等。公司以先进的生态理念为指导、以系统的生态修复技术为基础、以综合性的环境综合治理与规划为前提,为水环境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项目提供策划、规划、研究、投融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4、做强做专主营业务,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打造优质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紧紧围绕生态修复、生态环保、生态景观等技术体系,构建具有竞争实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和项目运营优势,打造了众多标杆示范项目,为公司赢得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重组建设运营集团、环保集团、文旅公司和设计公司等四大业务板块,聚焦核心业务,做强做专生态环保主业,重视质量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1)报告期主要施工项目

公司主要施工项目包括: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珠海市斗门区黑臭河涌水生态修复PPP项目、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北冲口排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茶亭排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EPC)、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中心排渠、新村排渠、东博排洪渠、东博中心排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一期)、园洲镇第二、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宁海县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姚安县河库连通工程龙鼻子引水PPP项目、福建省泉州市芯谷南安高新技术园区市政道路PPP项目、丰城市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盘县西冲河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旅游综合体PPP项目、双流区空港中央公园之五湖四海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竹溪河景观工程二期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梅县新城棚户区改造和大沙河唇亲水公园二期PPP项目、铁汉生态城、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EPC总承包、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海南省昌江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水系贯通及综合生态治理PPP项目、贵州省思南白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开发项目设计勘察施工(EPC)总承包、2017年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PPP项目(3标段)、湖南省临湘市长安文化创意园建设PPP项目、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麒麟高新区景观品质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老虎岭、狮子岭公园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

(2)报告期重要荣誉与业绩

2020年公司先后在生态环保主业获得相关重要荣誉与业绩(部分):

1、香蜜公园建设工程-园区建筑安装和园区建设工程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施工类)金奖。

2、西宁市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项目之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景观部分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施工类)金奖。

3、遵义市新蒲新城人民公园附属道路及中轴线市政景观工程一标段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银奖。

4、林州市高速口景观提升改造及桃园河湿地公园景观生态项目荣获年度优秀景观设计。

5、思南白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开发项目设计勘察施工(EPC)总承包荣获2020年度深圳风景园林优秀设计奖二等奖。

6、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荣获2020年度深圳风景园林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7、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麻线河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荣获第十九届深圳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

8、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环湖路边坡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荣获第十九届深圳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

9、铁汉生态参与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安全处理和生态修复联合技术应用及示范》项目荣获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0、铁汉生态参与的《砾间接触氧化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3)重视安全质量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质量安全组织架构,加强子公司、区域质量安全管理,成立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全年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加强工程项目结算和应收账款管理,加快应收账款资金回收。报告期内,在部分地方政府的融资和偿债支付能力下降、行业政策收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保证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公司不断强化项目工程结算及清债管理,加大工程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集中精力推进重点项目的结算回款。

(1)公司成立清债专项领导小组并下设清债办公室,强化清债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制定并发布了《一事一议考核机制管理办法》,全面提高项目回款工作的积极性,重点跟进“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结算已审定项目;未融资批复PPP项目;停工和拟退出项目及特例项目”,将项目划分为公司级、区域级、项目级三个层级,形成总部职能中心、区域、项目公司/项目部的三级联动机制,加强项目清债回款工作的把控力度。

(2)响应国家清欠政策,多管齐下拓宽清债渠道。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收入情况,结合不同项目的推进进度,制定合理的年度回款计划及清债工作推进计划。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通过内外部资源的协同,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业主的沟通。为促进工程款的尽快回笼,采取了不同的催收工程回款,推进结算清债方式。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产置换项目回款专项工作组,引导政府利用资产置换来兑现工程款,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已经先行先试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建立分级授权体系,对结算已审定项目清债回款管理进行分级授权,提高清债工作决策及结算回款效率。对已明确退出的项目,制订工作方案并落实退出计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尽快为公司止损;对于逾期时间长、回款难度大、业主配合度不高的应收账款,公司方面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收。利用国家工信部清欠平台,对公司已结算审定且形成无分歧债务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以信访的形式向工信部提交《铁汉生态恳请协调处理企业清欠债务困难的情况报告》,同步在清欠平台中登记拖欠账款相关信息问题,并持续跟进工信部清欠工作的反馈进展。

6、全力推进PPP项目融资、政府付费及回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获批PPP项目融资30笔,授信总额161.1亿,累计放款77亿元,公司加快PPP项目转运营及政府付费进度,全力推进政府付费工作。报告期内,6个项目进入运营期,其中4个项目实现政府可用性付费,转运营及政府付费进度明显加快。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7个项目进入运营期,5个项目实现政府可用性付费,累计收到政府付费

3.6亿元。公司全力推进退出PPP项目政府回购工作,报告期内,17个PPP项目实现良性退出,

其中2个项目收到政府回购款。截止目前,公司累计20个项目实现良性退出,减少退出项目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实施中的PPP项目质地明显提高。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签订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PPP项目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退出盐城PPP项目可获得补偿款合计29,166.10 万元,因业主已向公司支付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补贴款人民币 2,550万元,故本次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款为人民币 26,616.10 万元。公司提前终止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PPP项目并获得相关补偿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改善公司现金流。

7、注重科研实力提升,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公司一直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围绕核心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研发工作。公司不断加强在边坡修复、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土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和轻型基质等重要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在核心产品开发、技术体系构建和科技成果转化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2020年共开展科研项目16项,其中政府资助类项目5项,公司自立项目11项。研究领域涵盖了黑臭水体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边坡修复、抗逆植物和轻型基质等。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中心坚持技术开发,获得授权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发表论文15篇。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拥有专利194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143件,外观专利6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项。报告期内获得成果奖项4项,分别是《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安全处理和生态修复联合技术应用及示范》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2020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清水型水生系统构建及维护技术研究》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技术应用及示范》获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砾间接触氧化技术研发与应用》获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的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科技奖三等奖。

8、调整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改革,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进一步转变思路、调整管理模式,针对现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矛盾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变革。公司内部各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推进公司生产。

(1)大力推动经营机制改革,重塑公司发展内核动力。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全面推行经营体制改革,确立了“两级经营、三级管理”的架构设置,采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责权利风险有机结合的全成本管理模式,实行“目标考核、定额上缴、利润分成”的管理机制,激发干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内动力,确保公司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2)完善预算体系,加强公司财务及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费用。

为了提升预算方案执行的效率,公司对年度预算方案实行变革,通过制定详细全面的预算方案,细化各项财务和资金相关的报表,利用年度月度预算和项目生命周期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比对,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及财务的跟踪管理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达到费用效能的提升。

(3)加强和提升“五位一体”和信息化建设。

2020年,公司将“五位一体”工作提到新高度,深刻认识“五位一体”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项目梳理,全面摸底普查建立项目信息库,做到全方位清查核实“不留死角”,透过重点回款、资料管理和完善,针对每个项目制定解决问题方案,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以“有利于回款、有利于公司、有利于工程历史清理”为原则,高效处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透过搭建工程管理系统,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信息平台,跟踪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指标和动态数据,实现对生产运行状态的动态跟踪与管控。

(4)重视人才培养,通过人才赋能组织

公司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优化和建设培训学习平台,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打造具有“铁汉”特色的人才梯队培养机制,确保公司的人才合理储备与发展承接。报告期内,制定并发布《后备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组织开展了两批青年人才培训,确保了人才梯队和骨干员工队伍的稳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详见说明。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

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与基建建设、部分制造与安装业务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长期应收款计入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将与基建建设、部分制造与安装业务相关的已结算未完工、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存货-6,879,535,172.08
合同资产6,810,640,840.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160,318,577.64
长期应收款-10,452,424,450.78
递延所得税资产33,582,775.45
其他非流动资产11,520,071,146.37
预收款项-162,225,123.04
合同负债156,951,149.77
其他流动负债5,273,973.27
未分配利润-115,104,969.01
少数股东权益-12,878,469.13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存货-6,093,023,399.79
合同资产6,091,395,433.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99,065,513.41
长期应收款-12,188,412,314.32
递延所得税资产38,485,477.66
其他非流动资产11,508,907,480.15
预收款项-289,047,032.97
合同负债276,025,448.39
其他流动负债13,021,584.58
未分配利润-128,922,339.58
少数股东权益-14,659,470.29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20,501,073.94
所得税费用-4,902,702.21
净利润-15,598,371.7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3,817,370.57
少数股东权益-1,781,001.16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核算及相关会计处理,完善了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上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或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时,将碳排放资产转入当期损益。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本公司未选择采用该规定的简化方法,因此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本期上期
期初净资产-127,983,438.14-
其中:留存收益-115,104,969.01-
净利润-15,598,371.73-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期末净资产-143,581,809.87--
其中:留存收益-128,922,339.58--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计71户,包括母公司1户,1级子公司47户,2级子公司20户,3级子公司3户。详见本附注之六、合并范围的变动。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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