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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曙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总经理),同意聘任欧阳雄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斐女士、马凯光先生、杨锋源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同意聘任杨锋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拟聘任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除李强先生曾于2020年9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发现拟聘任人员存在其他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业务综合成本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并未超过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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