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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莎

公司董事会:

本人李莎,自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工作中,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1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莎2116500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7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议案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中节能(漳州)科创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可同意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可
2.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可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4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日期

日期会议议案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指: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72.6024%股权及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可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5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4.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8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均发表同意意见

日期

日期会议议案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案。
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 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可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9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1.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认可
1.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1.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认可同意
2023年1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1. 关于选举莫夏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聘任董学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1月1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方案》《审计部2022年工作总结、2023年工作计划》同意
2023年3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情况》同意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内部审计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
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内部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内部审计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2023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董学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报告期内,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23

2023年1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1.01提名何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1.02提名杨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2.01提名孔庆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2.02提名白俊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023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莫夏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学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产品结构升级、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莎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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