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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

属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70,677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马敬仁、蔡敬侠、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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