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方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 获授数量(股) | 占预留股份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人) | 800,000 | 100% | 0.17% |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叶清清 | 中层管理人员 |
2 | 潘鑫 | 中层管理人员 |
3 | 毛勇 | 中层管理人员 |
4 | 吴远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5 | 潘鸿鹤 | 核心业务人员 |
6 | 成传普 | 核心业务人员 |
7 | 张舒娅 | 核心业务人员 |
8 | 刘宇 | 核心业务人员 |
9 | 全晓丽 | 核心业务人员 |
10 | 吴桃银 | 核心业务人员 |
11 | 郭菊花 | 核心技术人员 |
12 | 袁崇花 | 核心业务人员 |
13 | 乌建雄 | 核心技术人员 |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鑫先生和潘鸿鹤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磊先生的兄弟和子女,系潘磊先生的关联人。潘鑫先生担任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授予其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潘鸿鹤先生担任公司市场督导,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授予其44,551股限制性股票。潘鑫先生和潘鸿鹤先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除潘鑫先生和潘鸿鹤先生外,其余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