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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提名周锦明先生、贾承造先生、陈永武先生、冯京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四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提名王月永先生、杨树波先生、张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王月永先生、杨树波先生、张然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基于昆仑银行授信要求,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以准噶尔盆地九1-九5项目原油销售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2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为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洁 张然 陈永武

2021年12月15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张 然

_________________

陈永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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