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6月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120,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91,723.87万元(含91,723.87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1)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12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91,723.87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襄垣县王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20,000.00 | 15,792.14 |
2 | 西安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项目 | 16,400.00 | 11,400.73 |
3 |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容(三期)项目总承包 | 18,112.27 | 13,420.27 |
4 | 松江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 | 8,817.68 | 8,079.71 |
5 | 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总承包 | 9,140.48 | 8,051.62 |
6 | 衡水车用生物天然气二期工程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 5,356.50 | 5,001.15 |
7 | 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 17,106.70 | 12,118.70 |
8 | 环保智能云平台建设项目 | 7,595.05 | 6,351.05 |
9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8,798.88 | 4,784.63 |
10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合计 | 146,327.56 | 120,000.00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723.87万元(含91,72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西安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项目 | 16,400.00 | 11,400.73 |
2 |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容(三期)项目总承包 | 18,112.27 | 13,420.27 |
3 | 松江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 | 8,817.68 | 8,079.7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4 | 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总承包 | 9,140.48 | 8,051.62 |
5 | 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 17,106.70 | 12,118.70 |
6 | 环保智能云平台建设项目 | 7,595.05 | 6,351.05 |
7 | 营销服务网络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8,798.88 | 4,784.63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27,517.16 | 27,517.16 |
合计 | 113,488.22 | 91,723.87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