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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4-058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公司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13%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八)现场会议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15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上述提案2已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维尔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余提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联系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沈 娟 周恬恬

会议联系电话:0519-89886102

会议联系传真:0519-851258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邮政编码:213125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190”,投票简称为“维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

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出席2024年5月23日在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15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对应的空格

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

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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