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亚柏科: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将依据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调整。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