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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董事、监事津贴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修订)

二0一九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并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四)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该监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3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第4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予以每年度人民币[ ?100,000 ]元税前津贴。

(二)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及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贴。第5条 监事津贴标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及薪酬。

(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参照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贴。第6条 支付方式:

(一)津贴分为十二个月,于每月10日前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发放。

(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三章 津贴调整第7条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津贴标准可随着市场

津贴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费第8条 董事会会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日常办公费用;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相关会议产生的差旅费及餐饮费等。第9条 公司统一为参与会议的非会议所在地地区的董事、监事提供住宿安排,

差旅费、餐饮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附则第10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11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12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

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1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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