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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学武先生和韦玉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苏学武先生和韦玉荣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19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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