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公司董事韦玉荣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10月2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61,1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23%),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2019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永芳、滕达,公司股东李国林、刘冬颖、卓桂英、苏学武、韦玉荣与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韦玉荣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61,100股,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0.23%转让给国投智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韦玉荣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实
际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韦玉荣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韦玉荣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继续关注韦玉荣先生股份转让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韦玉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