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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董事刘代欢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2023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刘代欢先生出示的《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刘代欢先生于2023年7月26日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15%,其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代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刘代欢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7月26日6.2510,0000.0015%
合 计10,0000.0015%

注:刘代欢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归属所获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代欢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62%30,0000.004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046%30,0000.0046%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645,622,165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刘代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刘代欢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刘代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代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一)刘代欢《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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